(一)、总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矿山负责人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山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
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采矿过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必须
保留足够的支护矿柱,在采空区过大处,用水泥浆砌或人工矿柱加以支护。
4、严格用电制度,线路要规范,不得出现闸合裸露及接线裸露现象,
矿洞内用127V电压照明,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 5、炸药、雷管民爆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堆放整齐;入库材料来源必
须清楚,手续齐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灾工作。 6、火工器材的领取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职人员专人签字领取,不准冒
名顶替,更不得库管员自盗或赠送他人。做到实物、帐面数量相符。
7、通风设施要完备,通风情况良好,方可入井工作,以防止炮烟熏
人。
8、平时加强安全巡查,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制度
1.1矿山负责人定期接受安监部门和矿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达到矿山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1.2特殊工种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的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做到持
证上岗。
1.3对所有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有据可
查。 2、安全检查制度
2.1设备、工具、运输、电气、照明、电器电路、风水管线和工作岗
位上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2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如井下贯通支护状况,回采工作面支护状
况,空顶情况,运输贯通的安全间隙等等。
2.3防洪、防水、防火、防雷电、防寒、防暑降温等防止自然灾害的
措施落实情况。
2.4爆破物品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状况。
2.5本企业组织有关领导、职工、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本企
业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 2.6、对查出问题所采取措施
对检查出的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采取“一公布、三定、四不推、四
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一公布:把检查出的问题公布于众,让职工了解并督促解决。
三定:即定人员(何人负责,那些人参加),定措施(技术及管理措
施),定时间(对关键性的、急需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对由于经费、技术条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坑口,坑口不推给矿部,
矿部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当地政府。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