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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事故隐患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三、隐患排查方式

1、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分析和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公司坚持每月1次对全公司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组织安全巡查组坚持每天对全公司各单位重点岗位现场巡回检查。 4、安环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现场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并汇报情况。 5、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6、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和防护用具的使用;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7、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资金来源

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部分由大修理费用中开支,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的罚款,一并作为事故隐患治理的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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