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浙江,海盐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鸣羊路西华玉路北拆迁安置房二标段 1。2 工程地点:鸣羊路西华玉路北
1。3 承包范围:楼号; 根据工程上施工图纸的要求,主要工作包括阳台扶手、空调栏栅、飘窗扶手、楼梯扶手,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成品保护验收等。 二、 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2。1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的大包干方式承包施工。
(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购买材料(富丽华)、制作、安装、成品保护、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技术措施费、检测验收费、铝合金边框防水砂浆塞缝、防水涂膜涂刷、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及等所有费用. 2.2 工程承包价:
1;阳台扶手; 210.00元∕m (按实际结算)
2;空调栅(高度540mm); 100。00元∕m (按实际结算) 3;空调栅(高度740mm); 100.00元∕m (按实际结算) 4;飘窗室内扶手; 170。00元∕m (按实际结算) 5;单元间楼梯; 115。00元∕m (按实际结算)
(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按照税务相关规定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
三、 工期
3.1工期: 40 个日历天(包括节假日、进场日期为开工日期)。 四、 工程质量等级
4.1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包括《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并确保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工程。
4。2 乙方在正式施工前应先将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样品报甲方、监理和业主认可后才能进行样板工程的施工,材料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按样板进行正式施工。如样板经过验收不能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为止,经返工依旧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材料选用
材料名称;彩色铝合金型材。品牌;浙江浙江富丽华 (具体厚度详见图纸)。 配件:胶类:之江JS222 五、 材料设备供应
5.1本承包工程全部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到施工工艺现场. 六、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 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本合同工程的配合和管理。
(2)审核乙方的工程量,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4)全面负责整个现场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和不文明行为的工人作出罚款或勒令其退场,对乙方所有不听指挥、不能胜任工作、不合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随时撤换或作出处罚。 6。2 乙方责任
(1)乙方任命 号码; 为驻工程的代表,全面负责工地现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严格按质量、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现场物件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七、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款的25%; 3;完成总工程量的100%,经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款的50% ; 4;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款的80%;
5;余款在交房后一年内支付到总工程量款95%; 保修金:余下5%的结算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为期 2 年。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另增加. (2)工程应甲方原因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8.2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装修或相关工程之返工维修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九、 终止合同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以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总价的20%赔偿甲方损失。
9.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依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并结清款项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 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定合同的当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 经办人: 承包方: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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