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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规定

来源:智榕旅游


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故定义:

(一)工伤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或食物中毒、中暑事故。

(二)火灾事故: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发生着火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元以上的事故;小于等于700元的着火,定义为灼烫事故。)

(三)其他事故:导致公司设备设施损坏或其他造成直接财产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等级分类 (一)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

1、轻微伤事故或轻微事故:工伤医疗费用≤1000元的工伤事故;其他事

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的为轻微事故。

2、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工伤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且小于等于10000

元的,或歇工10~105天的工伤事故,为轻伤事故;其他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以上且小于等于10000元的,为一般事故。

3、重伤事故或较大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

事故范围的意见》界定;其他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元的,为较大事故。

4、死亡:即死亡的事故。

(一) 按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分类,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受伤者违反公司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操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以及因自身的原因(如粗心大意、野蛮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其他人劝阻等)导致的伤害事故。责任事故将作为对责任单位与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

2、非责任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

全,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起作用,或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公司没有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操作人员受伤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和职工本人不可抵抗、不可预测的不可抗力事故。

(三)事故造成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财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流动资产损失 救援及善后处理费 1.雇佣的救援人员及车辆费用; 2.请外部现场清理费用(如设施损坏及场地请外协拆卸或清理); 3.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罚款费用(如1、固定资产净值-报废固事故发生造成原材料、半成安监、卫生、环保及消防罚款); 品、成品、消防器材使用或办 4.对公众造成财产损失的(如相邻定资产残值; 公设施等损失以实际帐 厂、员工厂内车辆或物品); 2、固定资产修复费用。 面值计算 5.事故调查费用(如请外部专家食宿、交通与工资费用、技术鉴定费用)。 第三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程序

(一)轻微伤或轻微事故由事故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与认定事故责任;

(二)轻伤或一般事故由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与认定事故责任;

(三)重伤或较大事故由安委会负责认定事故责任,由安全办组织相关部委参与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认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人事总务部的职责:

(一)对是否提交到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报备的判定; (二)对申请工伤护理进行确认;

(三)人事科负责上报工伤认定及理赔事项的跟踪;对所办理的工伤事故档案进行归档。

第五条 安委会的职责:

(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轻伤以上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防范措施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发生后,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三)发生轻微伤事故的,对所在科室关于事故调查、分析及防范整改的措施进行审核;

(四)负责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汇总; (五)负责各部门年度事故指标的考核。 第六条 财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统计。 第七条 其他部门的职责:

(一)发生事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护,并逐级上报; (二)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三)组织内部事故分析会,提交事故报告书。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发生火灾/爆炸或设备损坏事故需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目击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电话或口头立即报告事故部门,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办,报安全办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后8小时,晚上发生的事故次日上班时应立即报告。

第十条 发生重伤或较大以上事故,负伤者、目击者或事故部门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电话或口头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人事总务部,报人事总务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5分钟。

第十一条 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属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告交通部门处理,并24小时内报告人事总务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第十三条 发生重伤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部门,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事故责任部门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或某种需要经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先做出标记或摄影,随后应将物体复原并绘制出事故现场图或摄影。

第十四条 事故部门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或《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未造成工伤的事故填报)表交人事总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没有按上述规定报告的由事故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十七条 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由安全办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高管审批。

第十八条 发生重伤或较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生产、安全、人行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轻伤或一般事故必须在3个工作日调查处理结案,并提交事故报向公司领导汇报;重伤及较大事故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落实。

第二十一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思想麻痹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个人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按《奖惩规定》执行。

第五章 受伤治疗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先用药箱进行紧急处理再送

指定医院治疗。

第六章 工伤待遇

第二十四条 出厂治疗,所需的费用不多,可由个人或用公司备用金先行

垫付。

第二十五条 如需较长时间治疗,急需较多现金,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待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务支取。

第二十六条 在治疗期间因治疗费用不够需要再借款的,必须持医院欠费

通知单或后续治疗预付费用通知书,按前一条款规定办理借款。

第二十七条 根据受伤程度,治疗住院过程中确实需要人员护理的,由人

事总务部根据伤势具体情况确定护理费用。

第七章 工伤医疗费报销

第二十八条 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时,受伤人员和事故部门负有告知医院

严格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义务。工伤治疗费用的报销按社会保险公司审核的范围报销,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如果职工生活有困难,确实难于承担的,可按救济渠道提请补助。

第二十九条 事故医疗发票报销

(一)治疗结束后,事故部门将医疗发票交由人事总务部按财务报销流程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条 工伤护理费用报销,凭审批的《工伤护理申请表》,结合公司费

用报销流程,财务予以支付。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以及不在社保报

销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先民事赔偿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的,公司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工伤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本规定不再重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责任部门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 附件1: 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

事故部门: 所在科室: 所在班组:

姓 名 事故时间 性别 事故地点 工种 工号 联系电话 治疗医院 伤害部位 (包括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工作过程、现场有关人员等) 事故 经过 事故 原因 整改 措施 责任 处理 部门经理意见 公司领导 意见 公司领导: 时间: 注:事故部门按流程签订完后,须将该表向人事总务部报备一份。

部门经理: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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