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士 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 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
5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1.2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 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情况等使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 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 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 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 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2施工工艺
2.1 土钉支护
2.1.1 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作业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 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2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 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 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 对可 能产生流动的土, 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控制开挖 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 挖下一层土方;
4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 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1m;坡面 应按设计要求
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 动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 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
72h方可允许开
2.1.2 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孔径、角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 应对土
钉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计算,并应根据复核计算的结果调整土钉 尺寸与杆体筋材;
3采用钻机钻孔时,钻机移位应调整好机架及钻臂, 保持机体平衡。作业 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和保养。
4对于灵敏度较高的粉土、粉质粘土及可能产生液化的土体,禁止采用振 动法施工土钉;
5对空隙较大的土层,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并应采取二次注浆方法保证土 钉的设计承载力。
2.1.3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并避免直接接触液体 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喷射混凝土的作 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
2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 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磨损、击 穿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
3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投料、 送水和供风;
4冬季施工时应采取混凝土施工防冻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
5面层绑扎钢筋不宜过短;加强筋宜采用矩形布置并应保证焊接质量和与 土钉端部阻滑钢筋可靠连接。
6.2.4施工过程中应对产生的地面裂缝进行观测和分析, 对因各工况条件 下由于“基底”承载力不足引起侧壁下沉反射至地表的裂缝宽度较大时, 应反 馈设计。
2.2旋挖桩排桩支护
221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应小于 30mm。 222 水下旋挖桩施工时应保证钻孔内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以上 0.5m,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高出最高水位 1.5m。
2.2.3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并满足地基承载能力,作业范围内地下无 管线等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 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工。
4桩孔净间距过小或米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 在地层较差时,相邻桩应 间隔施工,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 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 间宜大于36h。
5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 应停止钻进,经米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2.4对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 计方向一致。
2.2.5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 2.3内支撑
2.3.1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应 严格遵守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 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2.3.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 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23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回弹引起的立柱上浮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参数,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施工单位
2.3.4混凝土冠梁、腰梁与支撑杆件宜整体浇筑,超长支撑杆件宜分段浇 筑养护。混凝土支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进行下方土方的开挖。
2.3.5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禁止有人员站立,现场做好防 下坠措施;
2支撑端头应设置圭寸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
3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 充密实;采用无腰梁的钢支撑系统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 求。
2.3.6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 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应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
2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必要时应对支撑节点进行加 固;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应在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3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必要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 补偿。 2.3.7立柱桩施工前应对其单桩承载力进行验算, 竖向荷载应按最不利工 况取值,立柱在基坑开挖阶段应考虑以下竖向荷载作用:支撑与立柱的自重、 支撑构件上的施工荷载等。
2.3.8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先安装立柱,再浇筑桩身混凝土。基 坑开挖前,立柱周边的桩孔应均匀回填密实。
239支撑拆除应在可靠换撑形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且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支撑拆除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并应对主体结构 采取保护
措施;
2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永久结构施工顺序、 现场平面布置等确定拆除顺序;
3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拆除的,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 预留,支撑与围护结构或主体结构相连的区域宜先行切断。
2.4锚索施工
2.4.1锚索的设置应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的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2.4.2锚索正式施工前应进行锚索、锚头、套管、注浆管路的检查。
243锚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靠,除钻机操作人 员还应安排至少11人协助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4.4锚索在不稳定地层钻孔,或地层受扰动易导致水土流失而危及邻近 建(构)筑物稳定性时,应采用套管跟进施工工艺。
2.4.5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锚索长度时, 对锚索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
2.4.6锚索杆体制作完成后应尽早使用,不宜长期存放,对存放时间较长 的杆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制作完成的杆体不得露天存放,宜存放 在干燥清洁的场所;当存放环境潮湿时,杆体外露部分应进行防潮处理。 应避 免机械损伤或介质侵蚀污染杆体。
2.4.7施工中应对锚索位置、钻孔直径、钻孔深度和角度、锚索杆体长度 和杆体插入长度进行检查。
248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严防石块、杂 物混入浆液。并对浆液配合比、压力、注浆量进行检查。
249全长粘结型锚索应抽查锚索的锚固体饱满度;预应力锚索应抽查预 应力施加
应
情况。
3 土石方开挖
3.1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 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 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3.2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 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3.3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 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全要求。
3.4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 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按 土层确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3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伽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 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
严禁超挖。基坑 开
1: 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
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 的基坑坡脚;
4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 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 监测点等,其周边200伽〜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 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 50 cm,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2m ;防护栏杆
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3.5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 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全地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 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6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 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4膨胀土基坑工程
4.1支护结构成孔时不得向孔内灌水,成孔后宜当天灌注或浇筑封闭。 4.2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边坡开挖;
4.3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边坡进行连续安全监测,并安排专人巡查,发 现边坡出现变形、裂缝等坡体失稳迹象时,撤离附近及滑坡体下方机械和人员, 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及主管部门,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组织 实施。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挖施工。
4.4按设计要求形成开挖面后,应立即开展后续项目施工作业,避免开 挖面长期暴露。
4.5施工阶段实际揭露的膨胀土分布情况或土体膨胀特性可能与设计勘 察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差别较大时,应根据开挖揭露的实际情况对支护方案 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当膨胀土分布区域界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当膨胀土等级发生变化时,应调整方案,并相应调整保护措施;
3当地层中存在连通性较好的缓倾坡角软弱结构面时, 应分析开挖期间可 能的失稳区域和滑坡规模,并根据分析结果研究处理方案;
4当开挖过程中揭露局部区域膨胀性发生变化时, 应针对局部区域进行处 理方案;局部开挖轮廓应考虑边坡稳定需要确定。
4.6膨胀土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 开挖,一次工作面开展不宜过大,分段长度宜为
15m ~ 30m;
分层、分段
2开挖与坡面防护分级跟进作业,本级边坡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边坡防 护处理,单级边坡防护自下而上进行。 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 级边坡开挖;
3 土方开挖按照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层一次不宜超过3.0m, 严禁采用掏根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
4 土方开挖应按设计开挖轮廓线预留保护层, 保护层厚度应根据不同基坑 段的地质条件确定,弱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0m m,中强膨胀土预 留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0mm。
5对于中强膨胀土,在基坑设计开挖断面轮廓的坡脚处宜预留土墩, 土墩 宽度(底板宽度方向2m,高度2m, 土墩边坡与开挖轮廓设计边坡相同;
6在分级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逐层设临时截流沟、逐层排水的方式,合理 地分区、分片开挖,及时排走施工区的积水,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开挖施工 的影响;
7出现滑坡时,应及时处理,再向下开挖;若分析预测存在较大的滑坡可 能时,则应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及施工作业程序;
8在开挖施工过程中,应避免重型设备在上一级马道和坡顶上行驶、开挖 好的马道和坡顶及坡面堆放渣土和其他施工材料;
不可避免时必须经过稳定复
核计算;
9当开挖作业面接近支护层时,〈应根据开挖揭露的地层情况,监视膨胀土 地层分布、膨胀特性的变化情况,发现地层情况与设计勘探成果差异较大时, 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处置措施;
10施工过程中,遇不慎雨淋、泡水、失水干裂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11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弃土场弃料按照表层土、弱膨胀土和中强 膨胀土分区域堆放。
4.7基坑侧面和底面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保护层开挖后,应立即采取防坡面雨淋、防土体蒸发失水的临时防 护措施,避免出现饱水软土、失水干裂等现象;
2边坡的临时防护措施宜采用防雨布(低规格复合土工膜)进行防护; 3对于未及时以换填土覆盖的裸坡,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保湿处理; 4基坑底面形成后,除米取保护措施外,应迅速进行垫层施工。 4.8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编录与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揭露的地层情况、岩性、地下水、膨胀性等情况 进行记录,发现与前期勘探成果差异较大时, 应及时通知监理、勘察及设计人 员,研究处置措施;
2按设计要求开挖到设计轮廓后,应对开挖面进行地质编录;
3开挖过程中基坑坡发生局部变形或滑塌时,应对变形体或滑塌体进行 专门描述。
4.9膨胀土基坑工程地表及地下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开挖前,应根据现场地形及汇水条件、 基坑四周地面水系情况,做好地 表水导引及坡顶截排水方案;
2开挖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表水导引及截排措施;
3在坡顶设置防护层,保护范围应延伸到坡顶纵截水沟外侧,并进行硬化; 4坡顶截水沟应做好铺砌及防渗漏处理,截水沟应结合地形条件分段布置 向坑外排放的排水通道,排水通道之间的截水沟底坡平顺,严禁截水沟排水不 畅,当地形条件复杂时可适当采取一定的挖填措施;
5坡顶截流堰与纵向截水沟之间地面应做成倾向截水沟一侧的缓坡, 保排水畅通,严禁坡顶积水。
4.10施工期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中、强膨胀土基坑,特别是对深基坑的中、强膨胀土基坑,需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安全监测设施;
2监测设施的设置和施工,宜结合膨胀土支护措施的施工方法、排(降) 水的方式等情况实施,并尽量使基坑监测设施与施工期临时监测设施相结合;
3安全监测基坑开挖期间宜重点监测土体裂缝发展、 坡肩深部位移、地下 滞水层出露位置,必要时可通过埋设简易观测墩监测开挖边坡的变形情况;
4对已埋监测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分析,若 在观测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马上上报,并随后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4.11除用仪器设备进行监测外,还应重视和加强日常人工巡视检查,并 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由熟悉工程并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2巡视检查前应根据膨胀土基坑段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 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巡视检查路线和顺序;
3巡视检查分为施工期人工巡视检查和运行期人工巡视检查。 一般每日1〜2次;
4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有无裂缝和异常变形、 截水沟有无堵塞和破损,坑 坡或护
施工期巡查
以确
坡有无裂缝、隆起、滑动、塌坑、错断或渗水、冒水等现象。
5临电安全使用与维护
5.1电缆选用及线路走向
电缆截面的选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按机械强度选择:导线必须保证不致因一般机械伤折断;
按允许电流选用:导线必须能承受负载电流长时间通过所引起的温升, 用四相五线制,线路上的电流按下式计算:
I 线二K.P/ 3.U 线 COS0
I线一电流值(A)
K—需要系数,取0.6
P—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KVA )
U线一电压(V);施工区为380、办公区为220 COS0---功率因数,取0.75; 5.2用电管理
电工必须进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其他用电人员必 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工作。
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电组织设计的 全部资料、修改组织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和漏电保护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和工作记录、巡视维修记录。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 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 理,并履行验收手续。
采
用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负责人,并建立值班人 员责任,应由实践经验丰富的电工担任。
5.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 — 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 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 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零保护应与 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昨保护接地,另部分吧作保护接零。
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 器。保
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 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 — 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之间不得再做 电气连接PE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 PE线连接,严禁与N线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
定,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相线其截面S (m m2) S< 16 16< S< 35 S> 35 PE线最小截面(m m) 5 16 S/2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不小于2.5m川的绝缘多 胶铜
线。手持或电动工具相连的不小于1.5m川的绝缘多胶铜线,应连接可靠, 不得采用铰连接。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 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大于 4欧姆
6、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
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 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 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不得采用吕导体做接地体或 地下
接地线。
垂直接地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7、施工现场内的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和其他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 的防雷
装置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时, 机械设备架设高度》20m时,应装设防雷 装置,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为 1~2m。
1、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各开关箱直接控制 2台或3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 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3、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
1.2~2.0mm,其中开关箱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不得小于1.5mm箱 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安装应端正、牢固或装地稳定支架,固定式配电箱、开 关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应为1.4~1.6mo移动式距地面宜为0.8~1.6m。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 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版做电器连接。
进出线中心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 PE线端子板与PE
线做电气连接,箱门必须应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外形结构应能防御、防尘。
4、 电器装置应选择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 电流表、电镀表及基本需要的仪器。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 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熔断器。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 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的隔离电器,并设电源进线端。
5、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不应大于 于0.1S
使用潮湿或由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包哦呼气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 电气设备的操作,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 常时严禁使用。
6、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7、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由电 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示牌,严禁带 电工作。
操作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但出现电气故障紧急情况可除外):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 —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任何情况下严禁带负荷分断隔离开关,应线断开负荷开关后,再分断隔离 开关,送
不正
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 应大
电则相反。
8配电开关箱内的电器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进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 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勿接触, 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 清洁。
9、配电箱内应编号,标明电器文件参数及分路名称和系统图。 标明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和按规定定时检查的时间的姓名。 5. 4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必标准的规定, 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应按使用说明检查、维修和使用。
2、用电设备应连接PE线,手持电动工具中塑料外壳H类工具和一般场所 手持电动工具中电动H类工具不可连接 PE线。
3、 每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 除应装置保护器外,还 应装设隔离开关过具有可见分断点的熔断器, 以及控制装置,正反转控电器应 采用接触器、断电器等自动控制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器。
4、插入式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候型橡皮保护套铜芯 软电缆,何破损和有任接头不得。
5、 水泵的负荷必须采用防水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 得,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 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 器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保护电流不得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小 于0.1s,熔断器熔断电流小于15A。
2、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5m,大功率的金属 卤化灯的内灯大于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 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 到距离时,应米取隔热措
何破损和有任接头不
且有
施。
3、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可靠防水,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 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电缆, 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 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灯设施构架上。拉线开关距地高度为 2~3m,其它开关 距地高度1.3m,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4、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和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 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 并应设置外电线卤停止 供电的应急自备电源。
5、一般场所宜选择用额定电压为 220v的照明器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 大于12v。
6、 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大于 36v,灯体手柄绝缘、耐热、耐潮、坚固, 灯泡外部由金 属网,低压照明 场所其 电压允许 偏差移 值为额定 电压的 -10%~5% ;其余场所均为士 6%
7、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 中 间不得由接头,长度不得超过 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做PE线使用,电源插 销有保护触头。
9、单相二线及二路线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四相五线制线路中, 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 灯时,零线截面
按最小负荷的电源选择,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 截面与最大负荷相线截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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