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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备2015-8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

来源:智榕旅游
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年。

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个采暖、

供冷期;

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

6、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三、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检测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

年。

的保修期为

日起计算。

年;

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

修责任。

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可以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投诉。监督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5、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七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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