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
项目名称: 楼栋名称: 序号 申请验收内容 居住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单体设计是否考虑了自然通风 传热系数K [W/(m2·K)] 2 屋顶 热惰性指标D 传热系数K [W/(m2·K)] 3 外墙 热惰性指标D 4 5 6 分户墙 底部架空楼板 户门 传热系数K [W/(m2·K)] 传热系数K [W/(m2·K)] 传热系数K [W/(m2·K)] 规定指标 用地面积<15万m2时,定性或定量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时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 K≤1.0,D≥2.5 或 K≤0.5(轻质材料) K≤1.5,D≥3.0或 K≤1.0, D≥2.5或 K≤0.7(轻质材料) K≤2.0 K≤1.5 K≤3.0 ≤0.45 ≤0.30 ≤0.30 ≤0.50 ≤0.45 ≤4% ≤4.0 ≤0.5 外 墙(ρ≤0.8) 平均窗墙比CM K≤1.5,D≥3.0 CM≤0.25 0.25<CM≤0.30 0.30<CM≤0.35 外窗 9 (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0.35<CM≤0.40 0.40<CM≤0.45 传热系数K [W/(m2·K)] 可见光透射比 可开启面积 外窗的气密性 1-6层 ≥7层 Sw≤0.5 Sw≤0.4 ≤4.7 ≥0.5 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2.5 m3/(m·h)且≤7.5 m3/(m2·h) ≤1.5 m3/(m·h)且≤4.5 m3/(m2·h) 能效比应达到GB12021.3-2004中的节能评价值 应设分室(分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措施 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并能有效回灌 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镇流器。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门厅100;走廊、流动区域50;楼梯、平台30;电梯前室、车库停车区75;车库检修间200。 ≥60 Sw≤0.6 Sw≤0.5 Sw≤0.8 Sw≤0.7 Sw≤0.6 K≤1.0,D≥2.5 或K≤0.7 Sw≤0.9 Sw≤0.8 Sw≤0.7 3.5 竣工指标 节能措施 节能判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1 7 窗墙面积比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平均窗墙面积比 北 向 东 向 西 向 南 向 天窗面积/屋顶面积 8 天 窗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SC 综合遮阳系数Sw 分散式空调设备 10 空调设备 集中式空调设备 水源热泵 照明光源 镇流器 11 照明设备 公用场所照度标准值(Lx) 公用场所照明显色指数Ra 12 13 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 其它的节能措施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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