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总包方(全称):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部 分包方(全称):甘肃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协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分包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分承包工程名称:室外围墙、门房工程 工程地点:南滨河中路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
1)室外围墙基础开挖、回填、垫层、砌体、抹灰、压顶、栏杆、喷涂等(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用水电费、配合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2)门房基础开挖、回填、垫层、砌体、抹灰、涂料、门窗、防水、屋面、散水等(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用水电费、配合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2、合同单价:围墙840元/m(含税金),门房1600元/m2(含税金)。 3、合同价款: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分包方必须自行完成全部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 三、 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
1、 开工日期: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满足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及业主节点工期要求,也愿意承担工期拖延对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分包人必须保证工期,无论天气是否影响,均不得延误,分包人也愿意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总包人造成的损失(业主节点工期考核奖罚额);
3、分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分包人也愿意承担由于质量问题给总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执行期间分包人不得以报价较低为由要求提高单价或故意拖延、怠慢施工,否则总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分包人也愿意以所有已进场材料和已完成工作量作为对总包人的补偿(包括总包方采取的一切赶工措施费,按偿 )
四、产品原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要求
1、本合同所有材料由分承包方采购,分承包方出具所购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检证明)(质量标准),分承包方在总包方、监理及业主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到总包方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施工,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分承包方后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如检验材料质量或偷换劣质材料,总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分包方也愿意承担总包方商誉损失费¥100000(大写:壹拾万元)。
2、施工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要求,达到国家优质要求。
五、总包人工作及责任:
1、总包人委派李明新为现场代表(必须持证上岗);
2、总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向分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并对分包人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交底;
3、向分包人提供水、电及相关配合条件、统筹安排现场各施工队的协作配合; 4、参加分包人的工程进度、质量检查、隐蔽验收、中间交接验收和完工验收; 5、总体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与业主沟通及办理分包工程的相关事项,对分包人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进行纠正。
六、分包人工作及责任:
1、分包人委派陈映宝为现场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 2、保证分包工程质量、进度,确保分包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及时向总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计划、技术、质量等有关资料;
4、接受总包人的现场管理,将总包人的管理要求传达到作业人员并予以落实,遵守总包人和业主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为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占道费用、政府罚款及行人安全责任一切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必须服从总包现场负责人的合理指挥,顾全总包大局,否则分包方愿意承担总包现场负责人采取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分包方必须遵守业主、监理、总包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 分包方也愿意承担由于分包方违反业主、监理、总包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罚款。
8、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参加总包方的进度协调会,否则每缺席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9、做好工完场清和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污染和破坏由分包方负责清理、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自负,如果分包方接到通知一日内不派人及时处理,总包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加倍从分包方结算中扣除。
10、按照总包方要求做好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进场一人,备案一人,安全教育一人,上下班必须到制定指纹打卡机打卡,没有备案记录和打卡记录人员一律视为没有在本工程从事劳动,一律不发放工资。
七、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照支付建设单位审定的进度款时间支付,进度款支付50%。
3、本合同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结算,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总包方付款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一次付清,保修期内出现分包方原因质量问题,分包方必须在接到总包方通知3日内进场无条件修复,修复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如果三日内不进场,总保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保修金不够维修的,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追偿。付款时分包方提供财务收据,总包方按结算总价的代扣税金或分包方开发票。
4、原则上总包方不提供生活设施,若提供住房,水电房费按合同总价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2、本合同分承包方不得擅自转给第三方施工,否则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分包方也愿意以已完工程量的50%作为对总包方的补偿,同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3、必须严格遵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如不执行,违约方自愿承担对方全部直接损失。 九、本合同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兰州市安宁区人 民法院裁决。
十、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分包方一份,总包方五份。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保修期满价款付清自行终止,合同有效期内所有款项 不计利息,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条款内容。
总包方: 分包方:
(章) (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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