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地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得以有效实施和完成,有效推动公司运营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部门及企业全体员工。
2.3 管理措施
制定各部门目标指标与绩效考核方案,严格量化考核指标。
2.4 职责
(1) 公司总经理批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
(2)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作好考核记
录报总经理。
2.5 工作程序
2.5.1 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
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1) 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操作
安全的可靠性。
2)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
3) 积极参加企业、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5) 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6) 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
1)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成绩显著的。 2)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3)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操作安全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5) 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6) 在预防质量事故,特别在防范安全质量大事故,消除事故隐患方面,突出贡献者。
2.5.2 奖励程序
(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管理人员,经审核后报
总经理审核通过。
(2) 先进部门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意见,交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2.5.3 惩罚事项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当月安
全奖。
1) 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企业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 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 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尚未造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违纪人
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季度安全奖,并离岗进行培训,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 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企业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的。
2) 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4) 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 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3) 凡违反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按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5.4 处罚程序
(1) 经济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行政处罚由人事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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