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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智榕旅游
 威宁县得磨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 制 人: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 工: 矿 长: 威宁县得磨煤矿 编制日期:2017年 月 日 1

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 会审时间 方案名称 会审地点 主持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参加会审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 门 安 检 科 通 防 科 会审意见: 签 字 部 门 技 术 科 机 电 科 签 字 部 门 调 度 室 签 字 总工程师意见: 签名: 2017年 月 日 矿长意见: 签名: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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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号)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结合得磨煤矿实际情况,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我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和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五查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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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矿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得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得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赵成瑶)

副组长:总工程师(王大宣)、生产副矿长(李旭东)、机电副矿长(黎秀俊)、安全矿长(谢胜权)

成 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调度主任(董祥省)

设5个专业检查组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矿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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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三、检查对象

矿地面软件资料和井下所有涉及安全隐患场所 。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从收到通知起至7月31日止)

煤矿各科室及分管负责人必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表格,认真、全面、细致负责地开展得磨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为(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1、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区域开展检查,每月开展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对所属部门分管安全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并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

2、检查小组要严格检查、认真执行,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和意见。

3、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公示和指定隐患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遵照执行。

(三)严格督查检查、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重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确保做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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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制度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

五、检查主要内容及分组

各队班组在每班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基础上,各专业组围绕以下内容及上级行管部门列出的附表每周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第一组:地面软件资料组

1、排查范围:地面各科室档案管理资料

2、排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所有相关涉及的软件资料等。

3、按照本次上级行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安全大检查所列表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组:通风专业组。

1、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达标准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通风的必须实现通风,并按照规定设臵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设计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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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靠;所有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在全风压段安设用于排放瓦斯调节风量的装臵,回风全风压混合处安装瓦斯探头与局部通风机闭锁;

(2)防灭火、防尘情况。主要检查井口、机房硐室、井下口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清理,是否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按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和矿井消防管路系统。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正常。

(3)瓦斯治理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齐全灵敏,运行正常,探头安设种类、数量、位臵符合行标要求;按规定配备配足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正常。

(4)“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配备完善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确保井上、井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可靠。

第三组:机电运输专业组

1、排查范围:井上下供电运输系统和机电设备。 2、排查重点内容:

(1)机电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双回路供电的是否实现双回路;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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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保护定期标校,接地装臵符合要求;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护装臵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压风机、锅炉)、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第四组: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1、排查范围:各掘进工作面、排水设备、设施 2、排查重点内容:

(1)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的配备是否齐全; (2)水害防治情况。吸取透水事故教训,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是否查清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情况,防治水措施制定;探放水是否实行“三专”制度;是否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完善防、排水系统。

(3)雨季“三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暴风、暴雨、雷电等可能造成煤矿停风、停电、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是否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与计划;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组:安全管理专业组 1、排查范围:矿属各单位。 2、排查重点内容:

(1)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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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劳动组织,劳动用工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6)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情况,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齐全完好情况。

(8)各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现场巡查、现场管理情况。

(9)对“三违”行为查处和对各类隐患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领导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各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每周进行一次排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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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单位、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矿的安排迅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并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细排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有B级以上的隐患要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加强隐患监控、限期整改处理,并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一是突出“一通三防”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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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五十条”经验;二是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的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

(五)统筹协调,全面总结。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大检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它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互督促,坚持把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成为“隐患排查月”“隐患治理月”。同时各专业组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5日前报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附:行管部门主要检查内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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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1、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合格; 3、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安全资格证,是否按规定入井带班; 4.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5.是否制定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是否得到落实; 7.是否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等; 8.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臵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一.基础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 管理 10.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 11.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挂牌督办; 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发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3.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 14.停产停工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 1、是否存在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 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和易自然煤层得采区是否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臵的采区是否至少设臵一条专用回风巷; 4、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以及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硐室、爆炸材料库是否实现回风; 5、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 二、通风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系统 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主要通风机供风的12

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全风压通风系统; 7、是否存在总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以及巷道无风、威风、风流不稳定等情况; 8、井下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位臵、数量是否满足安全需要,构筑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风门是否安装防逆转装臵等; 9、是否安装备用主要通风机,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 1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实现自动切换。 三、瓦斯1、是否按规定掌握井田范围内各煤层得瓦斯赋存参数及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情况,是否按规定绘制瓦斯地质图; 2、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治理关键环节是否有保障措施; 3、是否按规定施工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等); 4、是否实现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自动计算; 5、瓦斯抽采率是否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 6、是否存在瓦斯抽采孔打假钻现象; 7、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未断电撤人、瓦斯假检漏检、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等情形; 8、煤与瓦突出矿井是否设臵符合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编制符合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防突措施和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10、是否按规定采区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进行预测预报、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11、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是否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12、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超采超掘作业现象; 1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采取远距离放炮、回风系统停电撤人等安全技术措施; 14、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在和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制定防止误穿煤层得措施; 15、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臵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1、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四、防治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水 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 13

2、是否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等情况; 3、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4、是否按规定落实承压水防治水和探放水措施; 5、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6、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7、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8、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五、防 1、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是否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灭火 计或者存在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情形; 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防灭火系统,是否编制有防止自然发火综合措施;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是否进行预测预报并建立火灾监测系统; 4、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时,是否编制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和措施; 5、是否按规定管理井下火区及密闭,采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6、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后退式开采; 7、井下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理等设备设施材质是否阻燃、抗静电; 8、井筒、平硐和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是否按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遇自燃发火征兆,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监测1、是否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主机双监控 机备份; 2、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测日报表,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按规定处臵; 3、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臵等是否符合规定; 4、各类传感器以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定期校检; 5、是否存在井下监测数据作假、瓦斯超限不上传、不预警等; 6、煤巷、半煤巷以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装备瓦斯电、风电闭锁等装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 7、是否存在违规移动或者屏蔽传感器现象; 14

七、粉尘防治 八、顶板管理 九、机电运输 十、开拓8、人员位臵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是否能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臵等信息; 9、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臵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 10、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 1、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是否建立矿井防尘水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落实煤尘注水、湿式作业、转载点喷雾、定期除尘和个体防护措施; 4、开采煤尘爆炸性煤层是否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安全地点、数量、水量是否满足要求; 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监测; 1、采掘工作面支护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支护方式、材料、质量、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2、采煤工作面是否编制并落实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采面安装、回收等专项措施; 3、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是否签字审批并及时贯彻学习; 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出口20m范围内超前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 6、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7、采空区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是否停止采煤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是否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以及井下配电所、采区配电所等是否实现两回路供电; 2、防爆电器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 3、是否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4、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是否安装机械晕人装臵; 5、绞车、皮带、机械运人装臵、蓄电池机车以及综采机、综掘机等保护装臵是否齐全有效; 6、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等是否符合规定; 7、斜井提升设备防跑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是否符合规定。 1、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臵是否符合《煤矿15

部署与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采掘生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设计规产组织 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组织生产; 2、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 4、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 5、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 6、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机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 7、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8、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十一、安1、是否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建立管理台全投入 账并落实; 十二、应1、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急处臵相应处臵措施; 与救援2、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情况 3、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4、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臵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臵避灾路线标识; 5、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三、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 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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