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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来源:智榕旅游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1、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和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2、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3、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

6、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按规定的哨声和信号,必须清楚准确,指挥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者本人应清楚地看到重物吊装的全部过程.

7、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8、禁止在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移动扒杆和吊装重物。

9、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

10、绑扎圆筒或有硬棱吊物,绑扣处应垫麻袋等物,以防圆筒滑脱和凌角伤绳.

11、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下伤人.

12、起重区域必须设以明显标志,主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揽风绳设于有人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安全旗,晚上设红灯。

13、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14、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取其它措施。

15、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16、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17、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18、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

19、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

20、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确构件相碰。

21、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22、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23、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

24、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档。

25、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故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26、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

27、6级以上大风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28、吊运前必须拆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管道、螺丝等连接物。

29、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

30、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则上不准吊拔,凝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体,必需吊拔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绝对禁止超负荷吊拔。

31、拆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

32、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电线杆、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支架、树木作锚桩,及其不符合

使用要求或不明吨位的代用锚桩。

33、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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