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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检测与验收标准(2.19)

来源:智榕旅游
四川省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检测与验收标准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3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检测 3.1 检测项目

3.1.1 规定性指标检测项目

1、屋面的传热系数K,w/(m.k);

在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控制为28℃时的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θ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w/(m2.k)。

在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控制为28℃时的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θ 3、分户墙的传热系数K,w/(m.k)。 4、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 外窗的遮阳系数Sc。

5、户门的传热系数K,w/(m2.k)。

6、楼板(含底层架空通风楼板)的传热系数K,w/(m2.k)。 7、外墙与屋顶的保温缺陷。 3.1.2 综合性指标检测项目

1、围护结构的综合传热系数Kc,w/(m2.k)。 2、年耗热、耗冷量Q,w/(m2.y); 年耗电量Kwh(度),Kwh/(m.y)。 3.2 检测标准

3.2.1 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应符合《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51/5027-2002第4、第5章的规定。

3.2.2 四川省寒冷地区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 26-95第4章的规定。

3.2.3 四川省其他地区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应参照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

3.3 检测方法及仪器仪表性能

3.3.1 规定性指标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3.3.2 综合性指标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3.3.3 检测仪器仪表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3.4 检测范围及内容 3.4.1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1

22

i.max,℃。 i.max,℃。

2

(对采用的外墙保温系统技术,应按其技术标准作试验墙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时的评审依据。) 3.4.2 非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对采用的外墙保温系统技术,应按其技术标准作试验墙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时的评审依据。) 4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验收 4.1 验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 149-2003。 6、《聚苯颗粒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JGJ 158-2004。 7、相关技术的四川省标准图及施工验收规程。 4.2 验收阶段的划分

1、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验收。 2、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施工验收。 3、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 4.3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验收

4.3.1 建筑工程应有完整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即建筑节能篇),由设计单位按本标准附录D所列内容及设计审查要点编写,并将各项规定性指标设计参数填入本标准附录E的表E.0.1中。

4.3.2 施工图审查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标准附录D所列设计审查要点,审查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本标准附录E表E.0.1中的规定性指标设计参数应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签认。

4.3.3 在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上,工程监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及本标准附录E表E.0.1中的各项规定性指标设计参数进行审查,并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的审核签认应写入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记录。 4.3.4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的验收文件应一式三份,由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保存。 4.4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施工验收 4.4.1 基本规定

4.4.1.1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的施工验收,是指施工过程中对围护结构(主要是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进场材料与产品的质量验收、见证取样检测验收、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和观感质量检测验收。

4.4.1.2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施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测验收。屋面、墙体和门窗的施工质量验收时,应首先

2

符合现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4.4.1.3 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保温隔热系统技术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特点,按本标准附录F表F.0.1的格式填写施工验收方案报审表,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验收方法和证明文件,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予以签认后才能施工。

4.4.1.4 在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经签认的施工工艺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和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监理总工程师签认。 4.4.2 进场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

4.4.2.1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品种与技术性能指标,按相关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G表G.0.1的格式作好验收记录,并按表G.0.2的格式列出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4.4.2.2 若监理工程师提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提供该项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公司现场负责人,根据进入现场材料及产品的批量确定检验批,随机抽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抽样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由监理、施工及专业技术公司保存。 4.4.2.3 当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墙体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专业公司作样板墙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并邀请质检单位专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共同对样板墙的技术性能进行评审认定。

对于使用现场搅拌的聚苯颗粒浆料(砂浆)等保温材料,在作样板墙时,应现场取样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容重、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及抗压强度等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出检测报告后,再行组织评审认定。

4.4.2.4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和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收,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撤出现场。

4.4.2.5 外窗、外门进入现场时,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及传热系数、空气渗透、雨水渗透及抗风压等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若门、窗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以上的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现场抽样送检。

4.4.3 见证取样检测验收

4.4.3.1 见证取样检测验收是在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施工过程中,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对保温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现场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验收。

4.4.3.2 取样范围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根据专题论证审定时提出的验收方法中的抽样方案确定。

1、对于采用聚苯板(EPS)、挤塑板(XPS)和复合硅酸盐板等硬质保温材料作保温层的保温隔热系统技术,若施工过程中有新的材料批号进入现场,应按本标准中4.4.2所列进

3

场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2、对于聚苯颗粒浆料(砂浆)等保温材料作保温层的保温隔热系统技术,应从施工开始到施工中期至施工末期,至少连续三次对浆料(砂浆)保温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取样时,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取样。除施工开始、中期、末期三次必要的取样检测外,监理工程师提出应对正在施工中的浆料(砂浆)保温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取样送检。

4.4.3.3 见证取样检测验收记录应列入本标准附录J的表J.0.1中。检测结果与设计参数不符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该保温隔热系统技术工程的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复查整改。经复查整改并由监理人员签认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4.4 隐蔽工程检测验收

4.4.4.1 在屋面与墙体的保温隔热系统技术施工过程中,监理总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保温隔热层的粘结及复盖层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如保温系统中的加固件等),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4.4.4.2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表K.0.1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4.4.4.3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4.4.4 外门、外窗安装时的品种、开启方向及安装质量(含周边嵌缝的保温、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4.4.5 观感质量检测验收

4.4.5.1 观感质量检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及提供该项目技术的公司现场人员,对屋面和墙体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保温层厚度、型状、粘结质量及表观质量,用目测(辅以量尺和小锤)进行检测验收,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L表L.0.1和表L.0.2的格式填写。

4.4.5.2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保温层厚度、型状、粘结质量采用探孔方式观测,探孔直径宜≤50mm。

1、墙体的探孔数量及位置

外墙:每幢建筑每一层的两外纵墙至少各有4个探孔,两外横墙至少各有2个探孔。 分户墙:每幢建筑每一层的分户墙至少各有2个探孔。 2、屋面的探孔数量及位置

平屋面:每幢建筑每一户型的平屋面至少应有2个探孔。 坡屋面:每幢建筑每一户型的坡屋面两侧至少应有1个探孔。

3、95%以上探孔位置的保温层厚度、型状、粘结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

观测记录应记入附录L的表L.0.1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监理、施工单位存档。 4、观测结束,应将探孔用保温材料、防水抗裂砂浆和耐碱玻纤网格布填实封闭。 4.4.5.3 墙体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表观质量采用小锤轻击、靠尺量测方式目测。 1、测点数量及位置

外墙:每幢建筑每一层的两外纵墙和两外横墙应至少各有10个测点。 分户墙:每幢建筑每一层的分户墙至少各有10个测点。 2、小锤轻击时,不得有空鼓、开裂、破损或脱落等缺陷。

3、保护层的平整度观测方法及尺寸允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L表L.0.2的规定。 4、95%以上测点的表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观测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监理、施工单位存档。 4.5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

4.5.1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按本标准附录M表M.0.1的格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节能分部验收报告。

4.5.2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节能分部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 4.5.3 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验收资料,如本标准4.3项所列,设计文件资料应完整,且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筑工程节能分部施工验收文件,如本标准4.4项所列,施工过程中的进场材料与产品质量检测验收、见证取样检测验收、隐蔽工程检测验收及观感质量检测验收均应合格,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备。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N表N.0.1的格式填写。

4.5.4 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技术外贴饰面砖时,应根据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标准图02J121-1,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JGJ 126-2000的规定,按不同类型墙体基层选用面容重≤20kg/m2且面积≤10000mm2/块的饰面砖,采用满粘法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第8章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据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4.5.5 当参加竣工验收各方对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质量的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法定主管单位(墙改节能办),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检站)和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处理。

4.5.6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的一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法定主管单位(墙改节能办)备案。

4.5.6 对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在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合格后,还应根据本标准3.3.1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在冬、夏两季采暖、制冷条件下,对其节能性能进行热工实测检验合格后,按照《建设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提出节能专项验收申请,经由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共同组织验收。

5

附录A 规定性指标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

A.0.1 空气温度

A.0.1.1 空气温度用铜-鏮铜热电偶测定,„„ A.0.1.2 测点布置和要求,„„ A.0.2 表面温度 A.0.2.1 „„ A.0.2.2 „„ A.0.3 热流强度 A.0.3.1 „„ A.0.3.2 „„ A.0.4 保温隔热缺陷 A.0.4.1 „„ A.0.4.2 „„

A.0.5 检测数据的处理和计算 A.0.5.1 温度检测数据的处理 1、空气温度 „„ 2、表面温度 „„

A.0.5.2 热流强度检测数据的处理 „„

A.0.5.3 保温隔热缺陷检测数据的处理 „„

A.0.5.4 传热系数K的计算 „„

A.0.5.5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的计算 „„

6

附录B 综合性指标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

B.0.1 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

B.0.1.1 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的设计标准

1、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2.0w/(m.k)。 2、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 w/(m.k)。 3、四川省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 w/(m2.k)。 4、四川省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 w/(m.k)。 B.0.1.2 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的计算方法

围护结构综合传热系数Kc是以节能建筑的屋面、外墙(含主体部位和结构性冷[热]桥部位)、分户墙、外门、外窗、楼地板的传热系数K测定计算值与其相应的面积,按B.0.1式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Kc=

KrFrKw.eFw.eKw.sFw.sKwdFwdKfFfFrFw.eFw.sFwdFf2

2

2

(B.0.1)

式中,Kr,Kw.e,Kw.s,Kwd,Kf ——分别为屋面、外墙、分户墙、外门窗、楼地板的传热系

数测定计算值,w/(m2.k),外墙应取平均传热系数Km;

Fr,Fw.e,Fw.s,Fwd,Ff ——分别为屋面、外墙、分户墙、外门窗和楼地板的面积,

m2。

B.0.2 年耗热量、耗冷量 „„

B.0.3 年耗电量kwh(度) „„

7

附录C 建筑节能检测仪器仪表性能

C.0.1 建筑节能检测仪器仪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C.0.1的有关规定。 表C.0.1 建筑节能检测仪器仪表性能指标

二次仪表 测量的目标参数 测量的不确定度 功能 空气温度 表面温度 热流强度 保温缺陷 耗热量 耗冷量 耗电量

≤0.5℃ ≤0.5℃ 应具有自动采集和储存数据功能,并可和计算机相通讯 0.1 ≤5% 精度 0.1 ≤5% 总的不确定度 8

附录D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的编写内容和设计、审查要点

D.0.1 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应有完整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D.0.1.1 建筑节能设计依据

D.0.1.2 工程概况及地区的气候特征 D.0.1.3 建筑规划与建筑的节能设计 1、建筑的主导朝向; 2、建筑的日照间距;

3、小区及建筑的自然通风组织; 4、※典型幢号建筑的建筑体形系数; 5、※典型幢号建筑的窗墙面积比。 D.0.1.4 围护结构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1、※典型幢号建筑的屋面构造设计及其热工性能指标; 2、※典型幢号建筑的外墙构造设计及其热工性能指标;

3、※典型幢号建筑的外窗及东、西向外窗的遮阳型式及其热工性能指标;

4、※典型幢号建筑的分户墙、楼板及分户门的构造设计、型式及其热工性能指标。 D.0.1.5 设备节能设计 1、节电照明设计; 2、节水洁具设计; 3、采暖通风空调设计。 D.0.1.6 自然能源的利用设计

设计单位应将D.0.1.3和D.0.1.4项中带符号“※”的各项规定性设计指标分项填入本标准附录E的表E.0.1中,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签认存档,作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审查依据。

D.0.2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审查要点 D.0.2.1 建筑体形系数

1、对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及建筑节能小区,设计单位应提供小区中典型住宅2~3个幢号的建筑体形系数计算书,单幢节能建筑亦应提供该幢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书。 2、条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35,点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0。 3、若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以上限值,应以体形系数每超过1%,将该建筑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相应减少2%。

4、若住宅的底层是沿街的商贸房或架空层等非住宅用房,计算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时,底层不应计入。

D.0.2.2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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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及建筑节能小区,设计单位应提供小区中典型住宅2~3个幢号的窗墙面积比计算书,单幢节能建筑亦应提供该幢建筑的窗墙面积比计算书。 2、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与外墙(含门窗洞口)面积之比(即总的窗墙面积比)及外窗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外窗的热工性能指标及技术措施 总的窗墙 面积比 外窗的传热系数k[w/m.k] 东西窗的综合 居室外窗 辅助房间外窗 遮阳系数Cs 技 术 措 施 2≤0.3 ≤4.7 ≤4.7 ≤0.3 所有房间的外窗均可采用单玻塑钢窗 居室外窗可采用单框中空玻璃>0.3且≤0.35 ≤3.2 ≤4.7 ≤0.3 塑钢(或断热桥的铝框)窗 居室外窗可采用有一层镀热反>0.35且≤0.45 ≤2.5 ≤4.7 ≤0.3 射膜或Low-E玻璃的中空玻璃塑钢(或断热桥的铝框)窗 注1:居室含起居室、卧室、书房、餐厅等,辅助房间含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 注2:阳台门透明部分的热工性能应与外窗的热工性能一致。 注3:综合遮阳系数是窗框、玻璃和内外遮阳的遮阳系数乘积。 3、窗的技术参数应有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书。

4、东、西向外窗的遮阳措施可提出方案作为室内装饰设计的要求和依据。

5、居室飘窗上、下或左、右的钢筋混凝土薄板应有至少20毫米厚的保温层加保护层构造设计。

D.0.2.3 屋面(含坡屋面及平屋面)

1、根据屋面的构造设计图,核算传热系数K1和热惰性指标D1。

2、根据施工期间对保温材料物理性能及保温层厚度的检测记录,核算屋面的传热系数K2和热惰性指标D2。

3、确定屋面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系数ρs。

4、当综合1、2核算的屋面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和外表面材料对太阳辐射的吸收系数ρs符合表D.0.2的组合时,可认定所设计的建筑屋面的保温隔热性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不用进行隔热设计验算。

5、屋面的隔热性能也可通过夏季空调时的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值来审查认定。计算时,取室内空调温度t1为28℃,所在地区夏季室外最高气温平均值为te.max.m,屋面的内表面最高温度θ

。 i.max应≤te.max.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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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0.2 屋面的K、D与ρs组合 序号 K,w/(m2.k) 1 2 ≤1.00 ≤1.00 D ≥3.0 ρs ≤0.65 序号 K,w/(m2.k) 3 4 ≤1.00 ≤1.00 D 2.0≤D<2.5 1.5≤D<2.0 ρs ≤0.45 ≤0.35 2.5≤D<3.0 ≤0.55 D.0.2.4 外墙

1、根据外墙主体部位及典型的结构性冷(热)桥部位构造设计图,核算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Kp.1、KB.1和热惰性指标Dp.1、DB.1。

2、根据施工期间对保温材料物理性能及其厚度抽检的记录,核算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Kp.2、KB.2和热惰性指标Dp.2、DB.2。 3、外墙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KB.2应不大于2.5w/(m2.k)。

4、用典型建筑幢号核算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面积Fp和FB或Fp与FB的比值。

5、用Kp.2、KB.2,Dp.2、DB.2和Fp、FB(或Fp与FB的比值)核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2和平均热惰性指标Dm.2。

6、确定外墙外表面材料对太阳辐射的吸收系数ρs。

7、当综合2~6核算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平均热惰性指标Dm和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系数ρs符合表D.0.3的组合时,可认定所设计的建筑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可不用进行隔热设计验算。

8、外墙的隔热性能也可通过夏季空调时的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值来认定。计算时,取室内空调温度t1=28℃,夏季室外最高气温平均值为te.max.m,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θ应≤te.max.m+2.5(℃)。

表D.0.3 外墙的隔热性能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Km、Dm和ρs组合 序号 K,w/(m2.k) 1 2 ≤1.50 ≤1.50 Dm ≥3.0 ρs ≤0.65 序号 K,w/(m2.k) 3 4 ≤1.50 ≤1.50 Dm ρs i.max

2.0≤Dm<2.5 ≤0.45 1.5≤Dm<2.0 ≤0.35 2.5≤Dm<3.0 ≤0.55 D.0.2.5 分户墙(含楼梯间横墙)

1、根据分户墙及楼梯间横墙的构造设计图核算其传热系数K。 2、分户墙及楼梯间横墙的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2.0w/(m2.k)。 D.0.2.6 楼地板

1、根据楼地板的构造设计图核算其传热系数K。 2、层间楼板的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2.0w/(m.k)。

3、底层架空通风楼板的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1.5w/(m2.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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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设计文件审查验收记录

表E.0.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概况 设计单位 结构体系 建筑的主 导朝向 总的窗墙 面积比 建筑的日 照间距 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 传热系数 K,w/(m.k) 屋面、墙 体和楼地 板的建筑 热工节能 设计 楼板 分层楼板的传热系数K,w/(m2.k) 施工图审查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户墙及楼梯间横墙的 传热系数K,w/(m.k) 22 审查时间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设 计 号 建筑的体 形系数 年 月 日 条式 点式 居 室 辅助房间 热惰性 指标D 平均热惰 性指标Dm 东西向外窗的遮阳措施及综合遮阳系数 屋面 外表面的日辐 射吸收系数ρs 外表面的日辐 射吸收系数ρs 户门的传热系数K w/(m.k) 22 外墙 平均传热系数 K,w/(m.k) 2 底部架空自然通风楼板的传热系数K,w/(m.k) 施工图 审查单 位意见 监理(建 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2

附录F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施工验收方案报审表

表F.0.1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施工验收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公司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所承包的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特点,完成了本工程中的墙体(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工程施工验收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公司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13

附录G 进场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记录及报审表

G.0.1 进场保温隔热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G.0.1记录。

表G.0.1 进场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记录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材料(产品)名称 施工单位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标准中的规定 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 14

表G.0.2 进场材料及产品质量验收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工程已进场的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材料及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验收记录见表G.0.1。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结果报上,请予审核。 现场材料 (产品)名称 使用部位 数量清单 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经检查,使用于本工程的上述保温隔热系统技术已进场的材料及产品质量,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使用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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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外门、外窗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

H.0.1 若门窗生产厂家不能提供外门、外窗的传热系数值,应现场抽样送检。

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保温性能等级的节能门窗,每一个工程项目以10,000m(含不足10,000m以下)为一批次,抽一樘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现行《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4和《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729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填入表H.0.1的格式中。

表H.0.1 塑钢中空玻璃窗性能检验结果 检查项目 规格型号 1200×1500×60 (5+10+5) 传热系数 (w/m2.k) 空气渗透性 (m3/h.m) 雨水渗漏性 (Pa) 风压变形性 (KPa) 变形:正压1.2,负压-1.1 2.5 0.6 200 安全:正压2.9,负压-2.7 抗风压性属国标 GB/T7106-86 第III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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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性能属国标 空气渗透性属国 雨水渗漏性属国 检验结论 GB/T8484-87 第II级 标GB/T7108-86 标GB/T7108-86 第II级 第IV级 注:5+10+5:指空气层两边白色浮法玻璃各为5厚,空气层为10厚。 该产品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行标JG/T3018-94判为合格品 此检测资料由××××××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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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见证取样检测验收记录

表J.0.1 见证取样检测验收记录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屋 面 保 温 层 松散保温材料 整体现浇保温材料 板块保温材料 部位 外 墙 保 温 层 冷(热)桥部位 其 他 保温浆料 保温板 主体 部位 保温浆料 保温板 材料种类 材 料 种 类 容重 kg/m 容重 kg/m3 3 专业工长 导热系数 w/(m.k) 导热系数 w/(m.k) 抽样时间 项目经理 蓄热系数 w/(m.k) 蓄热系数 w/(m2.k) 2 抗压强度 MPa 抗压强度 MPa 施工单位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负责人 日期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 日期 17

附录K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表K.0.1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本工程的墙体和屋面等部位保温隔热系统技术的隐蔽工程施工工作,现报上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保温隔热系统技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18

附录L 观感质量检测验收记录

表L.0.1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保温层厚度、型状及粘结质量检测验收记录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探孔号 保温层 厚度 合格点 施工单位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负责人 日期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 日期 保温层型状 粘结质量 探孔号 专业工长 保温层 厚度 保温层型状 合格点率 % 粘结质量 探孔部位 项目经理 抽检点数 点 点 不合格点 点 19

表L.0.2 保温隔热系统技术面层表观质量检测验收记录

允许偏差(mm) 序 项 目 保温隔热层 1 2 3 4 5 6 7 8 9

立面垂直 表面平整 阴阳角垂直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平直 立面总高度垂直 上下窗口左右偏移 同层窗口上下 保温隔热层厚度 4 4 4 4 3 H/1000且不大于20 不大于20 不大于20 不允许有负偏差 抗裂层 4 4 4 4 用2m托线板检查 用2m靠尺及塞尺检查 用2m托线板检查 用20cm方尺和塞尺检查 用5m小线和尺量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检查 用探针检查 检 验 方 法 20

附录M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报验单

表M.0.1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报验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本工程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的施工,经自检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建筑工程节能分部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初步验收,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 1、符合/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2、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节能分部初步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1

附录N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记录

表N.0.1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表N.0.1 建筑工程节能分部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屋面 外墙 分户墙 外窗 外门 层间楼板 底层楼板 其他 结构类型 项目技术负责人 设计文件 验收 进场材料 验收 见证取样 验收 层数/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隐蔽工程 验收 观感质量 验收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22

附录P 本标准用词说明

P.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P.0.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部门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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