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甲方所属土地范围内施工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土地作为本工程临时施工用地。为此,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地数量: 亩。
二、租地范围: 之间所有用地。 二、租地期限: 年。
三、租金: 元整(含青苗补偿费等政府规定补偿的各项费用)。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使用甲方土地时,先期付款人民币 圆整,待甲方将所有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后,付款 元,土地使用结束交还甲方15日内付清剩余款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协议期内,乙方享有此临时用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收回土地。
2、在乙方施工期间内,甲方境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乙方的正常施工。同时,甲方境内的任何人也不能进入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破坏等活动。一切协调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3、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与当地百姓的关系,以避免阻碍施工生产的现象发生。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尽量保证地方设施的完善,如造成损坏时,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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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租地期满后,地面附着物乙方能带走的带走,不能带走的留给甲方,乙方不予恢复原貌,同时甲方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书面表达,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交由双方各自保存。
八、协议期间内,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无效后,应由乙方注册所在地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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