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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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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

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鄂交安[2012]7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2.11.04 【实施日期】2012.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鄂交安〔2012〕747号 2012年11月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八严禁”

(一)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1 /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六)严禁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施工

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风险源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源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的,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七)严禁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必要时,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必须执行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八)严禁在恶劣自然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 2 / 3

当出现雷电、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或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必须提前做

好防范措施,停止露天作业,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二、路基施工“四不准”

(一)基坑开挖防护不到位不准施工

基坑开挖应合理确定边坡坡度,设置安全通道,完善排水设施和支撑防护措施。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夜间警示红灯和反光标识。 (二)高边坡开挖分级防护不到位不准施工

高边坡开挖必须完善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从上而下分级开挖、分级防护,严禁违规交叉作业,同时应做好边坡稳定性监测监控。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准施工

爆破作业应按规定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必须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和警戒岗哨,起爆前应进行清场。爆破须经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发现盲炮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置,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

(四)弃渣场防护不到位不准施工

弃渣场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经设计单位确认。弃渣场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措施,严格遵循“先支挡、后弃渣”原则。 三、桥梁施工“八不准” (一)桩基防护不到位不准施工 桩基作业周边应设置隔离护栏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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