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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威明珠岛、松涛园投资项目工程 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有效维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使有限的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同时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现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有关签证及工程结算管理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工程签证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签证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遵循客观、公正、平等、互利原则。 二、工程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经与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核验,认为确需发生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现场签证单》(见表一)中填写需发生的工程量等签证内容,并附所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图纸、说明及预算书等。
2、《工程现场签证单》首先由该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盖章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若涉及造价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造价部确认价格,最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下发。
3、《工程现场签证单》未按程序及要求办理、缺少有效人员签字、缺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
三、工程签证具体要求:
1、《工程现场签证单》应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具体要求如下: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文字表达清晰明确;须注明发生签证部分的位置、时间、原因、工程量、造价及相应图纸说明等;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及工程负责人签字,报造价部核审,经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属于设计变更的还应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工程签证原则上做到事前控制,即先办理手续后施工。过后补办的签证(除突发事项外)一律视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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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必须在二日内将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二日内核实确认后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工程部必须在三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如遇突发事项需紧急处理,不能按上述程序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必须在事项处理完后二日内按程序补办。
4、建设单位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及现行工程规范、标准、定额、施工合同、工程图纸、纪要等,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开、公正为原则,秉公办事,做到项目及数量真实完整、不重复、不遗漏,计价依据合理。
5、工程签证权限: 凡涉及到单价、金额的签证,必需按以上要求办理后,转至工程部核实提出意见,交付给造价部审核,做出详细计算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生效。
6、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第二章 工程结算报审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出工程结算书并准备有关结算资料。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及有关结算资料,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的项目负责人员,检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变更减少项目是否漏报等,并在有关资料(如竣工图)上签字确认,移交工程造价部审核。
三、建设单位造价部,根据提报的工程结算书及确认的结算资料,准确填写《工程结算报审表》(见表二),核实并送至集团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审计。
四、造价公司根据提供的资料,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审计,并出具初步的审计报告及详细说明,经建设单位造价部核实无疑议后,报建设单位总经理批复,最终由总经理上报集团董事长批示认可后,方可出具竣工结算最终审定报告。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审定报告核定的金额,依据财务管理程序进行结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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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连续编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提出方 原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专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实施完成时间及质量状况) 监理工程师: 甲方驻地工程师: 总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监专业监理师: 理 单总监理师: 位 (盖章) 价格 总经理 批复意见 (盖章) 施工单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由 签证内容 完成情况 建设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提出时间 (注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或其它) 位 位 (盖章) (确认造价或确认结算办法,并附每单的结算书) 专业造价工程师: 造价部经理: 3
表二
工程结算报审表
项目名称: 编号:[201×]工程报×××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报审金额 施工单位 开工/竣工日期 合同价、中标价 送审单位需提供如下有关资料(请在“□”内打“√”),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中标单位标书 □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设计变更通知书 □ 现场联系单及签证 □ 工程竣工图纸 □ 隐蔽工程记录 □ 施工单位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 □ 其它有关资料 联系人: (公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建设单位 意见 经手人: (公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报审受理人: 施工单位 意见 其他备注: 审计单位 签收记录 联系电话: (公章) 接收时间: 注:该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填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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