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证明
兹有××市××镇××村村民张×江(公民身份号码××)与××市××镇××村村民李××(公民身份号码××)婚内生育张×亮(公民身份号码××),现年×周岁,系未成年人。
张×江和李××分别于20××年×月、20××年×月与家人失联后下落不明。
由于无法与张×亮的监护人即父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三十条之规定,张×亮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致同意由其外祖母王××(××市××镇××村村民,(公民身份号码××)担任张×亮的监护人。
本村予以确认。
特此证明。
(公章)
××镇××村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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