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6/20 审核/日期 处 数 2002/6/25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002/7/1 1
标题 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受控状态 编 号 企管部 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 共18页第10页 受 控 GL1--07 考评主体 企管部 执行主体 全体员工 监督主体 5.4工资级别设置分为管理层和操作层两部分。 5.5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经考核及总经理批准后,享受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6.福利 6.1公司为正式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保险,前提是自己将保险关系转到公司所在区,并补足欠漏款。 6.2对公司正式员工,在重大节日公司依据当年经营效益发放过节费。 6.3全体员工:每年公司组织的文化活动,包括旅游、公司内联谊活动和聚餐等。 6.4正式员工享受每年一次体检。 6.4部门经理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另议。 7.假期 7.1婚假。员工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另加10天,共计13天,需一次休完,不得挪作它用。晚婚假为有薪假期。已婚未育者或将结婚者需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方可生育。 7.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或主要赡养人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丧假。 7.3病假。 7.3.1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有效。 7.3.2员工休病假两天内,不享受假内工资和月奖;病假两天以上,每增加一天,除不享受病假内工资和月奖外,扣发月奖的5%。 7.3.3对于无法提供区级医院以上证明又确实生病的员工,除不享受假内工资、月奖外,并每天扣发月奖5%。 7.3.4每年病假不得超过23天,超过者取消年终奖和第二年晋级、加薪。 7.3.5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均以事假两倍计罚。 7.4公假。公派出差或临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 7.5事假。 7.5.1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的均视为事假。 7.5.2事假期间除均不享受工资和月奖外,事假一天,扣发月奖5%;以后每增加一天日扣月奖额按5%递增(月内不论连续或间断)。 7.5.3当月事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者扣除当月月奖全额;全年不得超过10天,超过者取消年终奖和第二年晋级、加薪。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2002/6/20 审核/日期 处 数 2002/6/25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002/7/1 2
标题 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受控状态 编 号 企管部 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 共18页第11页 受 控 GL1--07 考评主体 企管部 执行主体 全体员工 监督主体 8.员工辞职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企管部填写《员工离职单》,办理离职手续; 8.1本部门手续交接,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劳动工具、《员工手册》和其他公务。 8.2凡借欠公款者,必须清还。 9.考勤制度 9.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签到、签退。 9.2代他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 9.3每次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者,扣除月奖2%;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含),扣除月奖3%;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扣除月奖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含),扣除月奖5%;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 9.4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扣除月奖7%;旷工一天扣除月奖50%,年终基本奖20%;员工月旷工累计两天(含),扣除月奖全部;年累计旷工超过两个工作日者,扣除当年年终基本奖全部;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作除名处理,企业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计扣单位最低为1小时。 9.5员工需请病假时,须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企管部备案,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签署意见;财务部经理和总经办所有员工须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9.6员工因参加社会活动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9.7员工市内公干或赴外地出差必须到考勤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单,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9.8加班、出差和补休。 9.8.1当天加班到晚上12点按加班半个工作日计,到凌晨6点以后按一个工作日计(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确认)。 9.8.2出差或加班跨越了法定节假日的,则按1/2的时间予以补休;一月内不得连续补休3天,不能累计补休4天,未补休完的依次顺延,年终未补休完者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每年度结清。 9.8.3补休期间工资月奖照发,但扣除中餐补贴 9..8.4项目组成员因项目而进行的任务型加班不纳入公司考评。 10.权利保障 10.1员工享有企业规定和制度赋予的权利,企业予以尊重和保障。 编制/日期 2002/6/20 审核/日期 2002/6/25 批准/日期 2002/7/1 修改标记 处 数 修改/日期
3
标题 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受控状态 编 号 企管部 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 共18页第12页 受 控 GL1--07 考评主体 企管部 执行主体 全体员工 监督主体 10.2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权利。 10.3对违反人事制度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总经理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11.奖励与处罚 为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实现“三品”企业的目标,制定奖励与处罚条例如下: 11.1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奖励 11.2奖励条件 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1.2.1在生产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11.2.2工作态度好,为企业创造良好声誉者; 11.2.3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1.2.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成效者; 11.2.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1.2.6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11.3奖励与申报权限 11.3.1通报表扬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总经理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11.3.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11.3.4晋升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企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11.4处罚种类及情况 11.4.1警告(属甲类过失) 11.4.1.1无故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签到,或擅自调整班次; 11.4.1.2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不着工作服;衣着不整洁; 11.4.1.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收听广播; 11. 11.4.1.4上班时间嚼口香糖、吃零食; 11.4.1.5上班时间在公司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11.4.1.6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11.4.1.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 11.4.1.8不爱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周末或节假日前打扫卫生不彻底; 11.4.1.9不注意节约水、电,不爱护公物、办公设备、工具器材等。 11.4.2严重警告(属乙类过失) 编制/日期 2002/6/20 审核/日期 2002/6/25 批准/日期 2002/7/1 修改标记 处 数 修改/日期
4
标题 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受控状态 编 号 企管部 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 共18页第13页 受 控 GL1--07 考评主体 企管部 执行主体 全体员工 监督主体 11.4.2.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1.4.2.2不遵守门卫制度; 11.4.2.3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或打私人电话不确认者; 11.4.2.4未经批准使用企业设施和设备; 11.4.2.5私自处理顾客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11.4.2.6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顾客的财物损失和破坏; 11.4.2.7上班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织毛衣以及办理个人私事; 11.4.2.8对顾客或同事不礼貌、不庄重、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 11.4.2.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安宁; 11.4.2.10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对无关本职工作的事情随便做答造成损失; 11.4.2.11消极怠工或在业务学习培训期间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达不到标准; 11.4.2.12不尊重同事和上下级,不服从管理; 11.4.2.13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1.4.3记过(属丙类过失) 11.4.3.1当月无故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天; 11.4.3.2在公司偷看、偷听或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录音; 11.4.3.3在公司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11.4.3.4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11.4.3.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11.4.3.6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11.4.3.7偷拿、骗取顾客或他人财物; 11.4.3.8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4.3.9蓄意破坏或浪费各种设施、设备和顾客财物; 11.4.3.10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 11.4.3.11受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轻度处罚。 11.4.4除名: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累计3次或记过两次仍屡教不改,或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较重处罚者。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5
2002/620 审核/日期 处 数 2002/6/25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002/7/1
标题 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受控状态 编 号 企管部 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 共18页第14页 受 控 GL1—07 考评主体 企管部 执行主体 全体员工 监督主体 11.5纪律处分与处分程序 11.5.1甲类过失的处理。凡第一次发生甲类过失的,由部门经理提出警告,并填写过失提醒单,同时扣发当月奖的5%。 11.5.2乙类过失处理。在半年内凡再次出现甲类过失或第一次出现乙类过失时由部门经理填写乙类过失单,写明犯规细节,提出严重警告予以惩戒。犯规者接到通知后,需在过失单上签字,倘若本人执意不签名,只要情况属实,处分同样生效。过失单由主管部门送到企管部归档,同时扣发月奖10%。 11.5.3丙类过失处理。凡出现丙类过失或一年内接到三次过失单,由企管部立即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交给主管部门,由部门经理和企管部研究后报总经理,总经理视过失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本人态度做出记过处分予以惩戒。由企管部填写过失单并存档,同时扣除月奖20%。 11.5.4对于达到除名的违规员工,由企管部提出除名申请,总经理批准。 12.处分的审批权限 12.1过失提醒单和过失单由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签发有效。 12.2辞退和开除由部门经理提议,企管部审核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生效。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2002/6/20 审核/日期 处 数 2002/6/25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002/7/1 6
标题 员工手册修订、解释与收到函 版 本 版 次 页 码 受控状态 编 号 总经办 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 共18页第15页 受 控 GL1--07 考评主体 总经办 执行主体 企管部 监督主体 1. 修订、解释 1. 1公司可根据业务及管理需要,可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 2. 2《员工手册》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2. 收到函 致:企管部 兹收到《员工手册》一份。经认真阅读,本人明白手册详细内容。谨此说明,本人愿意遵守执行。 签名: 日期: 注:请于收到《员工手册》两周内将此单返还企管部。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2002/6/20 审核/日期 处 数 2002/6/25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002/7/1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