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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

来源:智榕旅游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

表A9-4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科:2011年7月22日,我项目接到你部(站)编号为洪建管(安全)整字(2011)第39号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提出要求整改的事项,现已按规定进行整改,报告情况如下,请核查。 1、安全开工措施审查未进行,应停止相应施工。我项目已于2011年8月9日将安全开工措施审查资料全部送达贵站并通过审查。 2、塔吊未进行安装告知,现已违规安装,且未进行多塔专家论证,请塔吊安装单位法人到我站接受处理。多塔已于2011年8月3日进行了专家论证,论证结果已送达贵站;2011年8月10日上午,塔吊安装单位已到贵站接受处理。3、塔吊未检测严禁使用。塔吊告知贵站已审查,我项目正在进行检测的相关事宜。塔吊已停止使用。项目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施工单位签章2011年8月10日监理单位签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签章年 月 日第 1 页 共1页

本表一式四份,下发整改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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