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明确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 2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
3职责: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由管理部门处罚。 4定义:无 5内容:
5.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5.1.1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解决生产关键或管理工作的疑难问题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按照发明奖励、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有关规定给予50至1000元奖励。
5.1.2爱护设备和公共财产,节约能源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按照有关规定,从节约价值中,发给一次性奖金(根据产生的效益给予相应的奖励)。
5.1.3防止、排除故障有功,或在抢险救灾中,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发给一次性奖金100至10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5.1.4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同违法乱纪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显著成绩者,发给一次性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
5.1.5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勤勤恳恳,刻苦钻研,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深得群众拥护者,发给一次性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
5.1.6对未经许可进行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等)进行举报者,每次奖励100元。 5.1.7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2相关的处罚规定。
5.2.1对犯有以下情形的,给予“违纪”处分,三个月后自动取消处分,不做累计处罚用。 5.2.1.1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5.2.1.2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内公共设施。 5.2.1.3请假未提前办理有关手续。 5.2.1.4未按规定接待公务或私人来访。
5.2.1.5未按规定着装(如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未佩戴上岗证。 5.2.1.6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2.1.7在公司内讲粗话、脏话、侮辱诽谤他人。
5.2.1.8不按顺序排队打饭。 5.2.1.9随处大小便。 5.2.1.10乱扔垃圾。 5.2.1.11践踏绿化带。
5.2.1.12未经许可将车开出公司。
5.2.1.13将公司文件或电脑资料遗留或存放在不恰当的地方,但未泄密。 5.2.1.14下班后未关好门窗或没有关闭用电器电源。
5.2.1.15发生未造成人员中毒或受伤,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各类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
5.2.1.16发生造成人员轻伤1-2人(包含2人),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班组长、工段长)。 5.2.2对犯有以下情形的,给予“警告”处分,半年后自动撤销该处分,不做累计处罚使用。 5.2.2.1半年内违纪两次者。
5.2.2.2每月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且累计时间达2小时(含2小时)以上。 5.2.2.3睡岗者。
5.2.2.4未按办公室安排住宿,私自调换宿舍。 5.2.2.5未经批准,私自留宿厂外人员。
5.2.3.6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应急防护用品。 5.2.3.7在厂内参与赌博者。
5.2.2.8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又隐瞒不报。
5.2.2.9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无意识将公司文件或电脑资料遗留或存放在不恰当的地方致使泄密。
5.2.2.10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
5.2.2.11发生造成人员轻伤1-2人(包含2人),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 5.2.2.12发生造成轻伤3-5人(不包含5人)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100000元)以下,或经济损失未达到10000元,但事故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各类责任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车间主任(部门主管)依据实际责任情况而定)。
5.2.3对违反以下情形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年后自动撤销该处分。
5.2.3.1警告两次者
5.2.3.2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5.2.3.3无证开车(包括叉车)。 5.2.3.4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
5.2.3.5发生造成轻伤3-5人(不包含5人)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元(不含100000元)以下,或经济损失未达到10000元,但事故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各类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
5.2.3.6发生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5人以上(包含5人)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500000(不含500000元)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相关部门责任人员依据实际责任情况而定。)
5.2.4对违反以下情形的,给以“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后由被处分人书面报告呈公司领导逐级批示,公司可根据被处分人年内表现给与取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2.4.1满两次书面警告处分。 5.2.4.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以上。 5.2.4.3有偷窃行为。
5.2.4.4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擅自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措施。 5.2.4.5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到公司。 5.2.5.6在禁烟区内吸烟。
5.2.5.7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故意提供虚假商业情报。 5.2.4.8未经允许私自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及经济损失。 5.2.4.9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如参与打架斗殴)。
5.2.4.10发生各类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的,但不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5.2.4.11发生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5人以上(包含5人)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500000(不含500000元)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
5.2.4.12发生造成1人以上(包含1人)死亡或2人(包含2人)以上重伤事故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责任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经理室相关责任人员依据实际责任情况而定。)。
5.2.5对违反以下情形的,给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2.5.1严重警告期间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5.2.5.2严重损坏公司形象。
5.2.5.3恶意中伤、诽谤、谩骂领导、无理取闹等行为严重破坏公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5.2.5.4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受到新闻媒体爆光使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5.2.5.5泄露或出卖公司机密,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2.5.6擅自复印、篡改、拷贝或删除公司电脑资料。 5.2.5.7挪用公款、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
5.2.5.8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拉帮结派、打击报复。 5.2.5.9私开发票、谋取私利。
5.2.5.10组织罢工、煽动其他员工集体离职、偷工怠懈,故意怠工、聚众闹事或者扰乱生产工作秩序以及其他引起生产中断的行为。
5.2.5.11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或敲诈财物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5.2.5.12厂区内设庄赌博者。
5.2.5.13发生造成1人以上(包含1人)死亡或2人(包含2人)以上重伤事故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
5.2.6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5.2.6.1违纪者处以50元经济处罚。 5.2.6.2警告者处以100-2000元经济处罚。 5.2.6.3书面警告者处以200-3000元经济处罚。 5.2.6.4严重警告者处以300-4000元经济处罚。 5.2.6.5解除劳动合同者处以400-5000元经济处罚。 6起草依据:公司标准 7附件:无
工奖惩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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