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槽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设计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放线,定出中心桩、槽边线。
(2)先查明开挖段的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构筑物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3)路槽开挖前应做好路槽外四周的排水工作,保证场外地表水不流入路槽。
(4)按工程监测要求,开挖前先布置各种类型的观测点,并测定初始资料。
(5)准备好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场内外运输道路,以利土方开挖工作连续快速完成。
2.路槽开挖方法:
(1)土方开挖采用放坡开挖,放坡系数为1:2
(2)开挖方式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开挖进行配合。土方采用分段分层开挖的方式进行,开挖深度3.0m以内的采用挖掘机一次开挖至距路槽底20.0cm,开挖深度超过3.0m的,采用挖掘机分两次开挖至距路槽底20.0cm,挖出的土方用自卸运土车运至指定余泥堆场。
(3)路槽基底标高以上20cm的土层,采用人工开挖、清理、平整,以免扰动基底土,严禁超挖。
(4)路槽开挖过程中,不同土层面标高须报验监理、业主确认,并做好记录。如遇槽
底土质与设计不符时,及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由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商讨处理方法。
3.路槽排水措施:
(1)在路槽外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截止路槽外地表水流入路槽,集水井内的污水经沉淀后排放。
(2)开挖时基底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的截面尺寸为200mm×300mm,沿着临时排水沟每隔20m设置600mm×600mm×800mm的集水井,采用潜水泵把集水井的水抽出路槽外
(3)在路槽开挖过程中出现的渗漏水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方法为:
A渗漏水较少时,直接封堵;
B渗漏水较大时,在路槽外侧施工摆喷或灌浆止水。
4.开挖后的土方如达到回填质量要求并经监理确认后应用于填筑材料,不适用于回填的土料弃于业主、监理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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