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一)矿产资源概况
巴彦淖尔市地处自治区西部,境内地层发育较完整,地质构造复杂,岩浆岩活动强烈而频繁,矿产资源丰富,是自治区重要的矿产资源富集成矿区。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68种,有49个矿种探获了储量。发现及探明各类矿产地485处,其中大型、特大型矿床34处,中型矿床48处,小型矿床126处,矿点277处。目前现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33种,占发现各类矿产品的48.5%。
(二)矿产资源勘查情况
2008年底,我市境内分布有非油气、放射性铀固体矿产勘查项目探矿权335个,勘查面积14700平方公里。主要勘查矿种是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矿等共22种矿产。在境内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有40个。从事地质勘查工作技术人员总数1126人。2008年实际投入勘查资金总数28079.94万元。
(三)矿山企业及矿产选冶炼加工情况我市矿山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建成西部铜业、东升庙矿业、紫金矿业等14户重点骨干矿山企业。截至2008年底全市现有矿山企业采矿权320户,其中大型矿山5户,中型矿山9户,其余为小型矿山企业。从总体情况来看,重点骨干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且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强、发展
后劲足。2008年,全市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4.1%;全年实现利税总额39.4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67.4%;年均从业人员数为16943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33.5%。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已成为我市工业的支柱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长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矿产资源潜力优势和经济优势
我市是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具有矿产种类多,分布较集中,资源储量规模大的特点。资源储量列自治区首位的矿种有硫、铅、锌、镍、钴、金、红柱石、沸石、石墨、云母等14种,列自治区第二位的矿种有铜、银、镉、铬、玻璃用石英岩等6种,列第三位的矿种有4种,特别以铜、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以铁为主的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也较为丰富,以金为主的贵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巨大,非金属矿产分布广泛,煤炭、油页岩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具有较大潜力。此外,我市具有良好的交通、电力、水资源及多元化产业发展优势,与邻近的呼、包、鄂及周边地区可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地质勘查工作滞后,矿产资源勘查研究程度低。我市绝大多资源勘查还停留在预查和普查阶段,导致家底不清,存在大量空白区,持续资源跟不上,供需矛盾突出。而且现探明的资源大部分是地表浅层和矿山区域范围内的,深度和外围的尚未探明。地质
找矿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少、突破少。此外,还存在部分堪查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资金投入少等问题。
(二)资源损失浪费比较普遍,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我市中小型矿山企业居多,多数企业尚未走出粗放式经营阶段,管理水平低、科技手段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片面追求短期效益,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选高弃低现象相当普遍,资源浪费严重,可利用资源非正常减少,人为缩短了矿山服务年限。部分矿产属于共生和伴生矿产,在开采生产当中未能全部回收利用。矿业生产产业链短,深加工能力弱,没有形成规模产业和延续产业链,资源没能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当前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开采后复垦和恢复植被程度低。矿山开发的地表塌陷、透水隐患等地质灾害逐年增加。污染严重,大部分矿山企业生产废弃矿渣、尾矿大部分无序散乱堆放,压覆草场、植被。在治污、排污等方面投入不足,废气、废水、废渣不能达标排放,既造成资源浪费,又造成环境污染,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难度加大。
(四)依法监管力度不够。市里和各旗县区虽出台了相关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但在实际开发利用中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依法管理比较乏力,破坏性开采资源和浪费资源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存在部分探矿权人不能按规定足额投入资金开展地质勘查,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
决。
(五)矿农、矿牧矛盾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探矿与采矿中,矿山企业与农牧民的主要矛盾是经济补偿问题。部分农牧民认为现有的国家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接受,要求的标准企业又难以接受,长此以往,不利于矿山企业的发展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受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多数矿山产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和不稳定的趋势,有些矿山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的状态。今年1-5月份,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产值较上年同期回落19.9个百分点,有色金属矿冶炼业产值较上年同期回落3.7个百分点。在产品产量方面原煤下降41%,铁矿石原矿下降13.8%,锌金属产量下降6.5%,铅金属产量下降13.2%。
三、建议与对策
(一)积极探索建立地质勘查新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地探矿单位投资找矿的积极性。一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探项目和资金,提高基础性地质勘查工程,完成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二是建立我市矿产资源堪查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地质勘查投资机制,地方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勘查探矿资金,并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格评估等收益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引进商业性地质勘查,推出一批有勘查开发前景的项目进行招商引
资,通过分析竞争的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合理“进”“出”机制,实现大勘查格局。四是积极学习引进和应用地质找矿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奖励,开发利用低品位矿突出的矿山企业。
(二)加快资源整合步伐。政府在生产规模、矿产资源“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考核、环境水保设施、安全生产投入、产值利润等方面设臵准入门槛。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要制定“矿产资源整合专项实施方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规范和推进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促使企业走整合之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优势矿山企业采取合资、合作、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已有同类企业进行整合。同时,要注重从源头上规范矿业秩序,禁止新建小规模的铁选厂,对已建成的铁选厂要进行清理,不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批准、无合法矿源的小铁选厂要坚决关停取缔。
(三)强化手段,严格监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执法主体和各部门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等各司其责依法打击、惩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治理矿山企业证照持续不齐全的问题,避免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建议成立市级矿山产业监管中心,配备人员、设备、编制,统一对矿山资源进行监管。各旗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综合
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同时要加强“三率”指标的考核,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三率”指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申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成勘查投入并未提交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的地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勘查后,工作未达到勘查设计要求和投入的,探矿权出让期满后一律不再延续。
(四)加大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力度。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和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治理责任,做到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达到环境与经济、资源、社会协调发展。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严重污染,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环保、安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依法吊销所有证照。同时建议加强对收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审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矿业管理和维护矿业秩序意义的认识,使矿山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得到不断增强。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设立矿山信息员,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要及时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严肃处理。
(六)合理解决矿农(牧)、矿林矛盾。我市矿农矛盾的产生,主要是利益矛盾。要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对矿、农(牧)双方进行情绪和认识方面的疏导,一方面让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到自己对地方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地方秩序和谐稳定,企业才可能在稳定的环境中求得很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让矿区农牧民认识到依法依规争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开矿为国,人人有责”的理念。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矿种合理确定,矿业开采占用草牧场、耕地补偿费标准,探索吸纳矿区农牧民到矿山企业就业,落实“以工哺农”政策,探索矿区群众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开发矿产资源的机制,有效缓解矿农矿牧矛盾。 (巴彦淖尔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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