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号:LJ5 监理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 编号: 主办单位 培训教育主题 培训教育地点 受培训教育单位 内容: 太原东二环高速ZB项目五分部 《安全生产法》学习 五分部会议室 项目部及各作业队负责人 培训教育负责人 培训教育日期 主 讲 人 人 数 张东世 2019.8.12 张东世 15人 2019年8月12日五分部会议室,安全生产部部长张东世向项目部及各作业工队负责人宣贯了《安全生产法》部分内容: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记录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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