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清洗,做到洗车时合理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红光停车场及各地停车场。 三、车辆洗具用品配套
每台车辆洗具配置:拖把1把、扫把1把、垃圾桶1个、毛巾1张、簸箕1个。 四、职责
第一条 车辆外观冲洗由安保人员负责,驾驶员协助进行清理。 第二条 车辆内部由驾驶员清理,且车内地板用扫把拖洗,严禁用水直接冲洗。
第三条 每台车辆每月外观清洗不得多于6次。 第四条 驾驶员收车后务必做到车辆内部整洁。
第五条 安保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三电”部分。 五、洗车步骤
第六条 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第七条 安保人员首先使用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第八条 冲洗一遍后,驾驶员使用清洗过后的拖把,擦拭车身表面。注意:轮胎钢圈应擦拭干净。
第九条 经擦拭完毕后,安保人员及驾驶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第十条 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停车位。
六、车辆洗净标准
第十一条 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第十二条 车身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污迹。 第十三条 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第十四条 钢圈无明显泥土。 第十五条 车辆内部整洁。 七、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由保卫人员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多于6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安保人员及公司人员巡查如发现车辆内部污迹明显,无明显清洗痕迹,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现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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