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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煤双鸭山公司组织化分流人员

来源:智榕旅游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煤双鸭山公司组织化

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5]79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煤双鸭山公司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

通知

(双政办发〔2015〕79号)

集贤县、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煤双鸭山分司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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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煤双鸭山公司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龙煤双鸭山公司(以下简称“双矿”)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对双矿已签协议进入创业中心的人员进行组织化安置,着力减轻双矿分流安置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龙煤集团第一批组织化分流人员安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明确地方国有企业为接收单位,分流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变,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安置3500人。 二、开发安置岗位

(一)岗位类别。按照省政府确定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要求,重点开发公共设施管护员、公共环境绿化管护员、公共道路管护员、公共卫生保洁员、社区治安员、社区托老托幼服务员、街道社区工作协理员等岗位,各地方接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设置。

(二)接收单位和岗位。接收单位结合本企业实际,共提供3500个岗位,其中尖山区区属物业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418人、岭东区区属物业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232人、四方台区区属物业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662人、宝山区区属物业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836个、集贤县县属物业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129人、双鸭山盛达工程有限公司(主管单位市住建局)260人、市自来水公司(主管单位市住建局)20人、市园林处所属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市住建局)100人、市双房公共设施维修管理中心(主管单位市房管局)250人、市环卫处所属国有企业593人。 三、接收安置规定 2 / 3

(一)接收安置范围条件。双矿已签订协议进入创业培训中心人员,不含1-6级工伤

人员。分流人员需在双矿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法定退休要求、自愿转移到地方国有企业工作,档案经市双矿分流人员组织化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经双矿组织体检无重大疾病。安置人员主要在“4050”人员中选定。

(二)人员安置原则。

总体原则。根据双矿分流人员实际和接收单位分布情况,将安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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