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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著作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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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f聚焦FOCUS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著作权研究 鲍恩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00088 摘要: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文物藏品资源箔忠 化建设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信息化产生的作品面临现有著作杈法 的挑战 尽管文物藏品资源信息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文物藏品的保护、博物馆商业化以及科学研究的角度出发,其应受到著怍杈 法的深护;在资源信息的创作过程中 职等作品与合作作品的权刊归属问题需要着重研究 著作杈主体及范围是权利行使的依据,作 品的许可使用要兼硕资源信息的安全,此外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特点使著作杈的行使应得到合理的扩张与限制。 关键词:博物馆,藏品瓷源信息;著{_{I_权 一、引言 的数据库,山西文物网也在逐年完善 】,各地博物馆 也逐渐出现了虚拟展厅等数字化技术口I。 文物藏品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不仅要好好加以 另一方面,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过程中也形成了 保护,也要在此基础上发挥其记载历史与传播文明的 许多数字作品,其中就包括文物藏品的资源信息。数 价值。 “正在成为碎片或不许人们观看或研究的藏 字化的文物相关作品凝聚了人类的智力成果,属于著 品,实际上是不值得拥有的”,这是肯尼斯·郝德森在 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信息化时 八十年代博物馆 一书中的经典言论。 代的博物馆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7月,世界知识 中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文物藏 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 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 品是展现大国底蕴的重要途径。博物馆是文物藏品的 南 (Guide on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收藏管理单位,截至201 6年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 Museums),该指南的目的在于帮助博物馆等文物 博物馆数量达到了4873家,其中国有博物馆数量占 管理机构,在信息时代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利用好 到了73%以上,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数量更是达到了 文物藏品。知识产权在博物馆的信息化过程中扮演 87.1%以上 。博物馆的数量在迅速增长,文物藏品 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著作权方面,但著作权这把 的管理与利用的难度也在进一步加大。从20世纪80年 双刃剑只有在正确认识并利用的情况下,才能满足文 代开始,计算机就已经运用到文物藏品的日常管理工 物藏品信息化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文物藏品资源信 作当中,数字化博物馆的进程逐渐开展;到了20世纪 息的价值。I4 末期,数字化工作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进入21世 纪后,互联网时代使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速度明显加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概念 快,很多地区的数字化博物馆已经投入使用,比如在 吉林省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后,吉林省不可 信息不同于物质,也不同于能量,它是一个独立 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资源库、吉林省馆藏珍贵文物基础 的科学概念,是数据经过处理后,便于检索的最终产 信息资源库都已经建设完成…,山西省自2002年开展 品。资源信息,从狭义的角度来说是指人类社会活动 馆藏文物信息化工程,建立了全省文物系统馆藏文物 中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后的有用信息集 作者简介:鲍恩塞 辫 中国政法文学法学硕士 主要研究方i台『 知识产杈法学。电子邮箱:1 88{0665551@1 63 CO[O' ①数据摘自国京文物局网站nttp.,///WWW saci ̄gov(m/ 、 合;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它是信息、信息的生产者以 及信息技术的集合 】,本文中对于资源信息的概念采 取狭义的理解。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是建设数字化博物馆过程中 的核心版块,虽然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相关论著中 已经出现了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 “所谓‘博物馆藏 品信息’,是指每一件藏品自身所具有的和今人所赋 予的一些特征和属性,可分为具象的形态信息和抽象 的含义知识”[61;数字文物博物馆的文物信息资源, 主要是指在文物出现、出土、整理、研究、利用和保 护过程中形成的以语言、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 式记载或描述文物形态、变化特征及其在不同时间和 空间与客观环境之间的联系特征等文物蕴含的原始信 息,或者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并用纸张、磁带、光盘、 胶卷等物质存储的信息【7】。 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论述,本文中所研究的文物资 源信息是指,在文物发掘、保护、展览、研究与利用 等过程中,以纸张、光盘、计算机等物质为载体,形 成的文物基础数据(包括文物的名称、年代、质地、 对文物状况的基本描述、图片等文字信息和影像信 息)与文物基础数据之上再创造的新的信息(包括文 物管理、科研、事故等信息)。 文物藏品的信息化架构不同于博物馆信息化的建 设过程,后者的范围更为宽泛,包括数字资源的建 设、运行系统的开发、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管理体制 的应用等,而文物藏品的信息化架构主要是以其概念 的外延为核心研究对象,可以具体分为文物基本信 息、历史文化信息、相关文献信息、展览信息、管理 及科研信息。 文物基本信息主要描述名称、重量、材质、大 小、年代、发现地、典藏地等等,也包括文物的局部 信息,来表现其不同于其他藏品的特征,比如铜鼎上 的刻文;历史文化信息主要描述文物所在年代中,与 文物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活动,许多藏品本身就是为 了纪念当代的重要事件或人物,或是代表了一段具有 重要意义的政治、经济或宗教史实;相关文献信息是 指以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记录文物藏品的资料, 其多为他人为描述、记录文物的目的而制作,可作为 检验、学习、科研或教学的用途;展览信息是指文物 藏品在各地展示的记录情况,包括在本馆藏地的展 中国博物馆I 201 8年第1期I翻 览、异地交流展览或科研目的等外借展览,展览名 称、时间、地点、规模、赞助商、策展商等关键信息 的记录对于艺术家鉴赏、社会公众观赏、文物知名度 等都具有很大帮助;管理及科研信息主要描述文物藏 品的管理档案建立、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学者专家在该 藏品上所做的研究成果,完善的科研信息有助于节省 学术资源,推动文物藏品的文化价值开发。 上述各类信息最终以数字化的方式整合,需要相 关工作人员精心编排与创作,具有((著作权法 中所 规定的独创性,应该受到 著作权法))的保护。目 前,博物馆原创性信息数据库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 护早已成为国际共识。 三、文物藏品资源信息著作权 保护的必要性 从上文关于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概念中我们可以 看出,无论是文物的基础数据,还是在文物基础数据之 上再创造的新的信息,都融入了工作人员的智力成果, 最后形成的创作成果属于 著作权法 保护的范围。 在文物藏品的信息化过程中,不难发现文物藏品 资源信息属于(《著作权法 第三条所称的作品,但对 其保护不应仅停留在正当层面、被动层面,遇到侵权 时才想起 著作权法 这把利剑,而是应该主动认识 到文物藏品资源信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资源信息著作权的保护更有利于文物藏品 的保护。 从文物藏品的实物安全角度来说,相关资源信息 著作权的完善,使文物藏品在典藏地、展览地以及其 他涉及文物保存与移动的信息更加准确与安全,许多 文物的保存条件苛刻,对湿度、温度、亮度以及气压 等客观物质条件有较高要求,完善的资源信息将保证 珍贵的文物藏品在储藏和移动的过程中得到最精准的 保护,也同时为文物的修复提供准确数据,法律权利 是防止信息被滥用、篡改的最好工具;从文物的文化 价值安全角度来说,著作权保护的作用更加显而易 见,文化价值作为文物藏品给国家、社会带来的无形 资产,对其保护也更具复杂性。无形性的特点使社会 不特定群体均能轻易接触到文物藏品的资源信息,如 果允许任何人对其不加限制地利用,难免会出现错误 嘲l聚焦 FOCLJS 的文化信息传播,甚至是恶意诋毁,著作权的保护从 法律层面上对各种侵权行为加以制止。 (二)博物馆公益性与商业化的结合需要著作权 法保驾护航。 博物馆自建立以来,就以公益的性质面向社会, 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做如下定义, “是不以营利 为目的、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对公众开放的永久性 公共机构”。但经济发展的领域在不断拓宽,201 5 年,国务院颁布了(《博物馆条例 ,该条例首次明确 提出博物馆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这是机遇,更是挑 战。同其他经济领域一样,成功的商业化经营需要博 物馆对其产品拥有自主权与支配权。博物馆信息资源 建设的自主权是指对独立开发的信息资源库享有拥 有、使用、转让、赠与等权利,[9 信息的无形性使博 物馆无法将其控制在自己的保护范围内,而必须依靠 著作权法来实现自主权。文物藏品的资源信息开发需 要博物馆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公益的性质促使博 物馆将最终产品向社会无偿提供,商业化给博物馆带 来的机遇需要完整的自主权来把握。 【三)著作权是对文物藏品科学研究的推动与保障。 人类对文物藏品科学研究的步伐从未停止,但文 物难以保护、信息不完善且检索不便等许多问题对文 物藏品的科研工作带来阻碍。文物藏品的科研工作要 建立在文物藏品不受损害的基础上,著作权法对保护 工作的必要性上文已有论述。传统的文物藏品信息是 以编目卡片的形式记录,其记录信息内容有限,变动 情况难以更新,信息检索的效率更是极其低下,文物 藏品资源信息的数字化使科研工作变得高效且准确。 科研成果不断注入文物藏品资源信息中,在博物馆公 益性的背景下,新成果需要得到私法的有效保护。知 识产权法的目的就在于鼓励创新,只有科研成果信息 得到著作权法的肯定,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受他 人随意侵犯,才会有越来越多的资源信息涌现出来。 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不是单枪匹马的工作,而是站在 巨人肩膀上的工作。现行的文物藏品信息化工作虽然 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标准不统一、 信息分享难,以及系统开发标准、数据规范和接口规 范不一致的问题,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科研工作得 不到最新研究成果的启发与支持,甚至会出现重复研 究的情况。著作权法的保护会激励科研成果的传播与 利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技术系统不完善给科研工作 带来的阻碍。 四、资源信息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权利主体的界定是行使、利用权利的前提 和基础。文物藏品资源信息属于 著作权法 保护的 范围,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作者的,但文 物藏品资源信息的创作过程复杂。文物藏品资源信息 的著作权是以文物藏品的相关信息为事实,充分尊重 文物藏品的著作权为基础,同时又涉及计算机、互联 网等操作技术,其创作过程既包括博物馆内部员工的 加工,也包括与博物馆合作方的努力,因此其著作权 归属要着重考虑职务作品与合作作品这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现行 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是关于职务作品的规 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 作品是职务作品,第二款又规定了两种特殊职务作品 的情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进一步规 定,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 当履行的职责,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 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 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自然人 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著作权 归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种情形。一般职务作品的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认定主要考虑以下要件:第 一,创作人与其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第 二,创作的作品属于创作人的本职工作范围;第三, 作品是根据创作人的意志创作的,体现创作人自己意 志的智力成果。同时,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是关于 法人作品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 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在文物 藏品资源信息著作权是属于职务作品还是属于法人作 品的判断上,要解决好作品体现的意志与创作主体两 大难点。职务作品的创作人虽然会受到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指示,但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是自己独创意志的 体现,而法人作品的“执笔者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支配或控制下去运用思想、关键性措辞、结构创作技 巧和围绕作品的目的去进行创作,并没有提供智力创 造劳动,执笔者所提供的只不过是辅助性、事务性、 记忆性的劳动。”l1 职务作品的创作人应当是在该单 位领取薪金并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而非临时专门为创作某作品而缔结非劳动关系的人 员,r 法人作品的创作主体可以是与单位或其他组织 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人,也可以是临时雇佣的专门创 作作品的自然人或组织。 (二)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 现行 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是关于合作作品的规 定,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在合作作品的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 素:第一,作者的数量须为两个以上,而不是一个, 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合作方之间 要存在有效的合作协议,而不能是纯粹的共同创作, 合作作品的关键在于彼此之间的合意,即将自己创作 的部分融入到最终作品的意思表示;第三,合作的作 品包含各方的贡献,而不必须是创作行为,合作作品 中的贡献不同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关于创 作的规定, “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活动”, 当事人之间只要存在有效的合作协议,各自按照协议 中的分工完成了工作,可以是对作品架构的设计,也 可以是对作品的后期修改等等,都可以理解为合作作 品的创作行为。”引合作作品不同于汇编作品,后者 汇编人与作品作者签订的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而 没有创作合意的意思表示;合作作品也不同于组合作 品,后者的创作者之间只有各方的单独创作事实行 为,没有协议上的合作事实。此外,在文物藏品资源 信息的创作过程中,商业化的性质必然会吸引许多商 业投资者,财力的投入会影响到创作行为的进程,进 而影响作品产权的分配。但是资金的投入虽然使投资 者承担了作品创作的经济风险,但是作品的创作并没 有投资者的个人意志体现,策划、赞助等意思表示只 是从整体上辅助作品创作的行为,因此,商业投资者 的资金支持等商业行为并不能使其作为合作作品的作 者。综上,文物藏品资源信息创作如果以合作的形式 开展,应该在签署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合作的意 愿与各自分工,共同完成作品,依照合作作品的法律 规定确定著作权归属。 中国博物饽 201 8年第1期 聪 五、文物藏品资源信息著作权的行使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著作权只有得到积极正确的 形式,才能发挥文物藏品的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体 现出知识产权带来的竞争力。下文从著作权行使的主 体及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权利行使的扩张与限制三方 面详细讨论。 (一)著作权行使的主体及范围 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一般为作者享有,上文对著作 权归属的问题已有论述。文物藏品资源信息作为合作 作品时,其权利的行使通常会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加 以约定;而一般职务作品的权利行使需更加谨慎,法 律规定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所在的单位或 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职务作品的作者 的权利行使范围会逐步拓宽,比如两年后作者许可他 人使用便不受所在单位的限制,这是职务作品的法定 归属隐患。尽管著作权是私权,但考虑到该作品的创 作目的在于发挥文物藏品的社会公共价值,而博物馆 归根结底是一个公益性组织,又是文物藏品的收藏管 理者,著作财产权由博物馆实际行使更利于文化的传 播,博物馆的内部规定应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发挥其 应有的作用。 著作权的行使范围也要界定清晰,从横向来看,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使用应严格以创作范围为界限, 其内容包括许多客观数据、事实,这部分内容不应分 割单独使用,应结合其他内容作为整体才会受到著作 权法的保护;权利的行使应该符合公益的性质,即使 涉及商业化也应该以博物馆的正常运行为目的,这是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价值所向。从纵向来看,文物藏 品资源信息著作权的行使要尊重文物藏品的著作权与 所有权,许多文物藏品本身就具有著作权,有的由文 物创作者享有,有的由博物馆享有,以下几种情况藏 品的著作权由博物馆享有:第一,博物馆藏品的著 作权人明确书面表示将藏品著作权转让给博物馆; 第二,藏品是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作品原件,且作者 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第三,无法确定作者 或其继承人的作品。[1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创作是 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不能随意歪曲、篡改 文物作品本身。 蝈聚焦I FOCUS (二)著作权的形式方式 权国家战略,如果任由文化遗产流失,将会造成巨大 损失。 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行使方式包括转让、许可以 及出质等,其中许可使用为实践中主要的行使方式, 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以及普通许可三类。在 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过程中,权利主体不仅要依照法 律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也要遵守文物藏品资源信 息著作权的行使范围,禁止造成权利滥用。另外,因 在赋予博物馆著作权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其权利 行使做出限制。博物馆的公益性质促使文物藏品资源 信息必须面向社会公众,而不能因为私利或者著作权 的私权属性任意支配资源信息。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是对著作权做出的两种限制,针对文物藏品资源信 息,可对其进一步完善。首先对资源信息进行分类, 以便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使用方式,不是所有的 资源信息都适合在网络环境中公开,国家标准将馆藏 信息数据库分为三类,分别为本体信息(如名称、时 代、质地、尺寸、作者等)、管理信息(如来源、收 购价格、库房方位、鉴定意见等)、研究信息r l;第 二,在封闭的、不能随意拷贝的网络环境中,应该最 大限度的公开资源信息,这种环境下的数据信息安全 性比较高,一般不会造成篡改或破坏;第三,在开放 的网络环境里,以非商业性的目的而获取资源信息, 为资源信息的许可使用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网络 技术在便利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存在系统复杂、边界 不可知以及路径多变的特点,保障无形信息在网络环 境下的传播安全是关键所在,目前最常用的保护手段 为数字水印加密技术。与传统的加密技术有所区别, 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的应用不会在数据信息在储存、压 缩、传输等处理方式中造成水印的变动或消失,而且 对用户的访问操作要求也没有限制,从而能真正地证 实数据信息的来源及真实性,防止不法用户对资源信 息进行篡改或破坏,保证了资源信息的整体性。 】 数字加密技术的应用可以选择可见,也可以选择不可 见,在不影响作品本身可视性的情况下,使文物藏品 资源信息在许可使用中能够应对来自互联网领域的威 应该在合理的对价下允许社会公众使用或下载资源信 息,这里不包括含有国家、博物馆机密的资源信息; 第四,各博物馆间应尽最大努力做好信息互通、资源 胁,标识资源信息的来源。 (三)著作权行使的扩张与限制 欧盟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规定数据库内容的 增减、变动以及实质性投资都可以重新计算1 5年的 保护期。,这对资源信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具有重要 共享的工作,文物藏品的价值是属于整个社会的,信 息孤岛阻碍了文化的传播,博物馆决不能因为享有著 作权而固步自封。 参考文献 借鉴意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对于传 播上千年文明的文物藏品来说,这一期限的长度的规 定显得过于僵硬,文物藏品资源信息著作权的行使期 限应该合理延长。第一,文物藏品资源信息具有很高 的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其生命周期不同于一般的作 品,公益性的特点使得文物藏品资源信息会在未来很 长一段时间内都给社会带来利益;第二, ((保护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规定国家应该尽最大努力 保护文化遗产,延长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也是国家在 立法层面上的义务所在;第三,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 建设将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这种一劳永逸的创作 行为值得更长权利行使期限的保护,这也符合知识产 【{】李洪光 吉林省文物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发展策略【A】吉林 省博物馆协会第一届学求研讨会论文集㈦ 吉林,吉林哲博物 院 201 1:I 69—1 71 【2】袁佳珍 山西省文物工作信息化的凄践与思考fJ】文物世 界,20j 5(6):56—60 【5】张蛾 数字博物馆现状及来来发展趋势分析[J】信息化建 设,201 6(3):285 [41韩缨 信息时心博物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 …__ WIPO《博 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简评川 江苏社会科学,200 7(s{): 67-66 【5】菅英杰 文物信息资源规划的理论思考[J】中国技术新产 品,2009( ̄0):55 ②参见欧盟于1 996年推出曲第9号指令.即《数据唪法饽保护指令》中的规定。 [6】徐士进,陈红京,董少春 数字博物馆概论[嗍上海上海 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 3 [7】龚花萍,胡春健,刘春年 数字文物博物馆信息资源分类与 元数据设计研 J】情报杂志 201 4(1){82~1 89 【8]同 【9]沈天英论博物馆信息资源共享中的权利与义务【J】 中国博 物馆,2oo4(, ̄)62—64 f1 0】冯甲策 国家博物馆信息化架构设计探究【J】博物馆研 究,201 4(1)35—4j [1 1】杨述兴 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J】 电子知识产权, 2005(5)20 24 f1 2】王迁 论“法人作品”规定的重构【J】 法学论坛 中国博物馆I 201 8年第1期l聪 2007(6)50 5 【1 3】曹新明 合作作品法律规定的完善【J】 中国法学, 201 2(5):59~49 【1 4】张百成 博物馆藏品的蓍作权归谁享有…以故宫博物 院为例的博物馆藏品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J] 中国文化报, 201 5(7):1-4 【l 5】姜靖 数字博物馆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c】 中国博物馆发展百年……一2005年中国博物馆学会学术研讨会文 集南通:中国博物馆协会,2005 51 2-5j 5 【1 6】罗宁 论数字博物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J】中国 博物馆,2006(1):78—82 (责任编辑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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