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机制
作者:边叶 苏玉珠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12期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正是在特殊环境下产生的新型金融生态。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自由、共享等特征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有风险。本文针对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分类并分析其特有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机制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防范机制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P2P)、股权众筹融资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升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互联网金融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被最高决策层认可,并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壮大,互联网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而言,其风险特征表现为隐蔽性强、突发性高、传染性快,出现风险事件,容易波及其他金融市场,甚至引发区域金融风险。例如:P2P融资模式中,客户资金未在独立第三方监管下运行,导致大批客户资金被挪用或者非法从事高利贷;中财在线遭受黑客网络攻击导致用户数据泄露,直接诱发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挤兑等现象。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系统分类并研究其风险形成机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在此基础上为政府构建新型监管框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央行支付牌照的非银行类机构,主要是为交易主体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交易渠道。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交易规模已经达到17.9万亿。二是网络融资,以P2P、众筹、小额贷款等方式借助互联网技术而实现的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撮合交易,对银行和交易所功能的部分或全部替代;因替代功能的不同,形成了多种多样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有的接近间接融资模式,有的接近直接融资模式。三是虚拟货币,主要由某一发行主体以互联网为基础,数字化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一般等价物功能。四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中心,将传统金融业务线上化拓展原有业务渠道狭窄的缺点,实现资金流通的交易成本最低化、高效化。互联网金融模式种类及其作用如表1所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除了其传统的金融风险或网络风险外,还面临金融和互联网交织所产生的新型风险。由于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互联网因其以开放式的网络为基础易遭受网络攻击、并以创新为核心的理念等因素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暂,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暂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导致互联网金融产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政府无法发挥其产业引导的作用机制。因此,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做详细分析并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引导机制。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监管主体的缺失风险
目前,我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缺失。现有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都是基于分业监管经营模式而制定,法律调整对象以及规范行为非常清晰,监管主客体和职责范围明确,但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例如:开展P2P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定性为金融行业,显然它们没有银监会发放的牌照。如果是互联网企业,很多业务并不在互联网上发生,工信部难以普通互联网公司的标准监管网络交易行为。而工商部门的地域管辖权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没有统一的市场运作检查行为。这就形成了监管“真空”,造成监管主体缺失风险。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一方面在没有约束的情况(即市场准入、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电子交易合同真实性、市场监管等方面)下“野蛮生长”和“无序竞争”,这为交易双方的权责关系埋下隐患,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规模和品种增多,产品潜在的风险会快速急剧形成巨大的负外部性。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是当务之急。 (二)理念之争
互联网金融是以做大用户规模为核心,更注重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和,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高新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不同,互联网金融是以做大用户规模为核心,本着“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分布式计算等高新技术,为用户流量导入做好服务,并从用户体验角度满足用户各类需求,传播速度快,用户黏性高。虽然互联网金融在用户体验上较与传统金融更胜一筹,但是在本文通过组织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层以用户体验和用户流量为核心,却忽视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属性。而传统金融以风险管理为首要地位的理念相比,两者理念差距非常巨大。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局部性风险。 (三)信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相关的硬件设施和服务商配套为辅。传统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上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构建相对封闭的交易渠道来维护交易主体的信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息安全,但是仍有信息泄漏事件发生,例如:客户在XX银行进行网上转账时,被黑客记录下相关信息并成功窃取资金。那么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开放的环境下如何能保障信息安全,对其来说是有以下几项挑战。一是员工行为风险,传统金融机构中员工可利用客户信息牟利,互联网企业同样可以,例如:支付宝员工出售20G用户信息。二是交易安全风险,交易双方在开放式网络上从事金融业务,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如:真假网站、黑客攻击网站随意纂改或窃取敏感数据、快捷支付绕过了银行完善的网银安全系统,直接凭借姓名、帐号、身份信息进行支付等)需要大量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去解决和防范,面对如此巨额的支付,互联网企业能否承担去构建还是放任不管。三是信息不对称风险,许多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传统金融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仍然存在这一世界性难题。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提供虚拟金融服务,消费者对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服务质量不太了解,极有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即较好服务质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被挤出市场,价格低服务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占据市场,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销售理财产品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甚至假造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向不适宜人群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造成亏损等现象。 (四)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风险中最基本的特征,即信用风险。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风险的定价,其信用需要有企业、个人、政府中的任何一方担保。如果没有完善的担保机制,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让风险传递给全社会而收益归自己。特别是信用风险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中所表现的形式差异巨大。例如:利率下行带来的周期风险。不同经济周期伴随着不同的货币政策,以美国Paypal货币基金为例,该基金运行十年之后选择清盘,是由于货币基金仅在资金面偏紧、利率上升的宏观货币政策背景下可以产生可观收益。美国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迈向零利率时代之后,基金将难以给客户带来增值,不得不清盘解散。
信用风险的高风险高收益运行机制仍会出现在互联网金融形态之中。比如现在很多网贷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宣称零风险,稳定收益,但实际上,一旦借款人违约或者平台倒闭,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2012年以来全国各地就发生了上千起网贷平台跑路,投资者本金损失的事件,涉及金额已经达到了4000多亿元。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处于金字塔基层的最基本风险(即信用风险)需要特别关注。 (五)流动性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期限错配风险。但是,传统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重要区别在于,传统金融机构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防止因流动性风险形成区域性风险事件。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大于等于百分之八,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法定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的运行成本之低,无需缴纳各类符合监管要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的准备金、风险拨备金、不良资产计提准备金等。构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是当前需要广泛探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由于存在以上风险因素,因此,如何构建合理防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宏观层面构建统一的协同监管模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可扩展性,使得其金融产品边界日益模糊,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创造机能增加了危机发生的概率,并且容易风险外溢影响其他领域。为改变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不对称、监管能力弱化、监管缺位等现状,需要构建统一的协同监管体制,使监管体制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本文根据我国现有的监管机制提出在分业监管基础上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见图1)。 参考美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金融监管,共享监管信息,监测和处置威胁金融稳定的系统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监管成本最小化。我国可以在现有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体制基础上,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制定金融业监管的政策制定与指导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三家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监管事务执行。由于互联网金融跨界性强,金融监管委员会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有利于三会及时了解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预测其发展趋势,同时避免监管真空。这种改革将现行决策职能转移到金融监管委员会,增强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统一和协调,可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降低负外部性。并且正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交易速度加快、现场检查难度大等现象,非现场监管越加显现出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方式上,政府应当完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联动机制,拓宽非现场监管的检查面,缩短检查周期,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虽然目前已有零星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指导框架,但是仍缺少系统化的法律指引体系。因此,在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互联网发展仍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加快实施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家标准和指导性规范。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发放互联网金融牌照,允许资本金雄厚、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划、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企业实行市场化兼并进入这一市场。同时,为了防止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过程中出现风险扩散,应设立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基金,为出现风险事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防火墙隔离作用。
政府机构应当从两个方面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制定。一是修改现行的法律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指导作用,树立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法律风险意识。二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的市场进入、运营、退出等方面。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禁从事投向不明资金池、资金必须托管于第三方金融机构等。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二)中观层面实施产业整合并设立产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运营方式,对部分模式探索实施通过设立审批或者备案制,设立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并对同一模式中不同业务种类实行不同标准的差异化准入要求,排除不合格企业。例如,申请互联网小额贷款企业有四大准入门槛:一是从业人员中必须有10人以上在金融机构从事 8年风控管理工作;二是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00万,净资产超过5000万;三是公司网络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公安部的一级安全认证。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公众利益,建议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同时引入退出机制。
由金融监管委员会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趋势,及时反馈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该协会成员单位涵盖银行、证券、支付、互联网、P2P等多个领域。企业设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必须先申请加入互联网金融协会才可以申请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资格。树立行业规范,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形成有益的补充。 (三)微观层面实现产品创新与内控机制并举并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仍不断地出现各类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例如: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是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利用“搜索比价”对比各类金融产品,再由其向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服务方案。小微企业只需对融资的类型、利率、期限、金额、还款方式等要求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这一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以往模式而言,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更为方便快捷,极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的信息劣势。这一模式能彻底解决传统金融市场中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企业强调流量导入的同时应特别注重内控机制的完善。网络技术方案的安全性、稳健性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企业需加强网络技术系统对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安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评估,对于技术相对落后、成本低的方案应当慎重选择。这些因素可能会使得企业在技术和商业机会上产生巨大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定制和服务上,结合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开展金融创新,充分识别和管控新产品、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注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期限匹配、信用定价机制的设立,将各类金融性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发挥好风险控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止产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不断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以简单详尽、清晰易懂的语言描述产品和服务信息内容,便于消费者理解和接受。由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主办各类互联网金融普及知识活动,增进消费者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享有的权利及风险,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定量测量研究
虽然传统的金融理论对金融机构做出了大量的定量风险分析,如利用VAR模式、KMV模型、信用度量模式等对银行、保险、股市等金融工具风险进行测量。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风险测量研究仍存在空白,需要学者进行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定量分析不仅要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测量方法,而且应当结合中国特殊的金融管制环境具体分析。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传递的内在机理研究
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传染性,较传统金融而言,在风险传递路径上更为迅速、频繁、多样化。传统金融风险可能是通过贸易、金融工具、心理预期、信息不对称、国家风险等因素实现风险传递,表征明显、传播速度慢。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是以上因素的简单叠加,还包括了互联网的技术风险等因素,风险传递的路径复杂多变。因此,探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递路径对于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耀东.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
2.李有星.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9) 3.Yan. Risk Type and Risk Amplification of Online Finance[J].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ournal, 2013(6)
4.高汉.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法制监管[J].中州学刊,2014(8) 5.张松.互联网金融下的操作风险管理研究[J].新金融,2013(11) 6.曹国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前景展望[J].商业时代,2014(3) 7.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7)
8.赵继鸿.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比较及监管思考[J].征信,2013(9) 9.侯婷艳.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金融会计,2013(10) 10.吴晓光.浅谈网络融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与监管[J].浙江金融,2011(9) 11.周宇.互联网金融:一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3(10) 12.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2)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