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由A15#、16#、17#、16#、18#、19#、20#、21#、22#、23#共九栋拟建住宅楼组成,每栋均为六层加车库层,标准层层高为2.80米,砖混结构,总计建筑面积为41147.7M2。 二、用电说明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专用终端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一)用电负荷
本工程施工用电根据机械使用计划(见临时用电系统图),施工机械的电动机总功率为360KVA,施工照明按30KVA,根据经验所得,现场最高用电在主体结构阶段,为180KVA,则总用电量为240,可选择4×120mm2的单芯铝电缆以满足使用要求,照明线路室内用塑料护套线,建筑物内及室外采用截面积为10MM2的BXF铜芯橡皮绝缘电缆,用电设备接零保护线采用截面积大于2.5mm2的BVR铜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二、施工用电总体布置
1、据本工程特点,施工用电平面和立面分开布置,平面上生活区用电与生产区用电分开布置。
2、现场临时配电房引出四根输电电缆,联接四个1#(P-1)电箱,三根线路供生产区使用,另一根线路供生活区使用。
3、生产区供电线又分为两路:一路连接大型机械专用电箱,另一路
供应各楼层施工用电,每个楼层设3号(P-3)电箱二只。
4、生活供电线路也分成两路:一路为施工现场照明及办公室用电,另一路为生活区照明及其它用电。
5、为方便夜间管理,在生产区域现场四周若干照明灯。 6、车库、楼梯间照明应使用36V的安全低压电源。 三、临时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本工程施工现场用电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实行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箱,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做到安全可靠。 1、总配电箱的位置选择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电源,便于线路引入和引出;
(2)保证不受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2、埋设电缆线路:
(1)埋设电缆线路的沟槽采用砖砌,0.2—0.7m,沟底砂100厚; (2)在同一内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多于1个,同一条线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2个,如为埋地电缆,则接头必须在地面上设的接线盒内。 3、接地保护:
(1)大型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2)电器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设开关或者熔断器.
(3)用电设备接地线采用并联接地方式,严禁串联接地。
(4)接地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勾挂连接。 4、防雷保护:
施工现场塔吊等20m以上的设备,均加装防雷保护装置; 5、配电箱和开关箱:
(1)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器; (2)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牢固;
(3)地面上所设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位置需高于地面1.3m,附近不可堆杂物;
(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于底面,电源引出线设防水弯头;
(5)照明和动力合用一配电箱时,分别配闸刀和漏电保护器。 6、熔断器和插座:
(1)熔断器和插座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的线路所需的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熔断器,严禁使用铜丝代替熔丝。
(2)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找原因,经检查无误后方可更换,装好后方可送电。
(3)插头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 7、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长期停用或新领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以前进行检查是否有漏电情况发生。
(2)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拖插座连接时,插座插头应
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3)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人员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
(4)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加装高灵敏性漏电保护装置; (5)、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其缆线应按电器规格和使用环境要求选用,电缆避开热源,不得在地上拖拉。 8、电焊机
(1)电焊机按区域或楼层集中布置; (2)室外电焊机设置在干燥场所,并设遮棚;
(3)电焊机的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加装安全护罩; (4)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5)电焊机二次引出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9、起重机
(1) 起重机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设专人维护; (2)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器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改
动;
(3) 电器设备需定期检查,起吊工作时不得进行电器检修; (4) 起重机的检验和试运行,必须取行专业人员的配合; (5) 塔吊的防雷和接地,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采用自然接地体时,
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10、照明:
(1) 照明线路布置整齐,位置相对固定;
(2)室内固定式照明灯具高度不得小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防水性灯头; (3)室外照明线均分开固定于绝缘子上,穿墙线设绝缘套管; (4)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于金属勾挂上。
(5)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间距不够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地下车库及楼梯间的照明用电应采用36V的安全低压电源。 (一)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 电 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KV以下 4 1—10KV 6 35—110KV 8 1—220KV 10 330—500KV 15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M) 1KV以下 6 1—10KV 7 35KV 7 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与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
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 (KV) 线路边线至遮拦 的安全距离(M)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1—3 0.95 0.3 6 0.95 0.3 10 0.95 0.3 35 1.15 0.5 60 1.35 0.7 110 1.75 1.1 220 2.65 1.9 330 4.5 2.7 500 5 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 ,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色线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三)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本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四)现场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动作时间小于0.1S。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五)电器装置
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没,不得用多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六)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2、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3、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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