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发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则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教育、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设立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其进行安全监察的效能。
3、在制定生产计划、增产措施,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方案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并且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结合技术改造,制定和实施完善劳动安全卫生面貌的规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使生产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隐患。保证本单位厂院、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决议,处理有关提案。
7、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典型、鼓励、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
8、组织事故抢救,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9、有权拒绝和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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