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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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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各厂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各厂设备科为作业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票的审批、存档、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作业风险分析,填写作业票,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票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票的审查,确认。 4内容

4.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4.1.1在检修室以外的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破土作业,包括断路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1作业申请

4.1.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票上。

4.1.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票。作业票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票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2审批

4.2.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票到设备科,设备科安全员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2.2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厂经理审批。

4.3作业

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4.4作业票存档

作业票须进行存档,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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