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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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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管理规程

一、 职责

(一) 项目经理负责租赁中介服务工作的督导,协调处理租赁中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客服主管负责空置房屋信息的收集、统计,掌握租户与业主信息,协调处理租户与业主的关系。

(三)客服前台/小管家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租赁中介服务具体工作。 二、房屋租赁中介操作流程

(一)收集房源:客服前台收集本小区/大厦空置房屋信息,与业主联系沟通,筛选房屋租赁的业主,指导业主签订《业主房屋租赁确认书》,代理业主房屋租赁。

(二)登记房源:将房屋的基本情况实行登记,包括套内面积,户型,房屋内物品种类、数量,门窗,水、电、气表读数,地面、墙壁、门窗完好情况等予以详细登记;登记业主出租房屋的心理价位。 (三)发布信息:将房源信息向外公布,招揽租户,公布的盘源信息主要包括户型、面积,房屋内物品种类、数量,朝向。不得公布出租房屋的门牌号和业主个人信息。

(四)登记意向承租户信息:详细登记有意向承租户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电话,租赁房屋的要求。

(五)带领看房:有符合承租户要求的出租房屋,小管家带领意向租户参观出租房屋,介绍房屋的情况;没有符合承租户要求的出租房屋,保留承租户的信息,作为承租户的后备信息储存。

(六)磋商成交:小管家跟进有承租意向的客户,及时与承租户保持沟通,协调出租户与承租户的利益诉求,促成《房屋租赁协议》的达成。

(七)收佣交房:达成房屋租赁意向后,第一次的房租及中介费由承租户在客服中心缴纳,客服中心为其开具收据,带领承租户验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交付承租户钥匙。

(八)费用提成:客服主管根据中介费用计算中介人员的提成,随考勤一起报至人力资源部,与工资一起发放。 三、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规定

(一) 前台接受房屋租赁时,应将房源情况登记于《房屋出租登记表》中;

(二)登记时,要做到“两清”,即清楚租价范围,清楚家什配置情况,尽量让业主留存钥匙;

(三)小管家接待求租客户时,要了解客户的需求,以便做到有的放矢,满足其要求;

(四) 有符合求租者需求的房源时,应向其作重点介绍,无符合需求房源时,应适时引导;

(五)带领看房时,重点介绍该房的优点,注意观察客户的行为,以便了解客户的心态;

(六)看房后,若客户表示接受的,应及时向业主转达情况,要求尽快签署《房屋租赁协议》;若客户表示不完全接受,提出一定要求的,小管家应与业主磋商,以促成交易;

(七) 磋商的原则:合理、公平、自愿。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业主与客户碰面,前台客服人员采取向业主和租户传递信息的方式进行磋商。在特殊情况下(前提是双方基本能达成一致意见)、才可让客户与业主当面协商,但须有我方人员主持、并注意适当和适时地协调、指挥;

(八) 签署合同后,小管家应即时收取中介服务费,最晚收费时间

在房屋交接之时;

(九)小管家应联系业主和客户在预定时间交接房屋做好协助工作; (十)带领意向客户的陪同人员一般由男性员工充当,禁止女性员工单独陪同客户看房。

四、房屋租赁中介收费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房屋租赁中介成功后,房屋首月租金的50%作为中介费由业主支付给项目部,房屋租赁中介不成功的,不予收费。

(二)为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加创收途径,房屋租赁中介成功后,当次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70﹪归公司所有,其余10﹪作为服务中心员工活动经费,剩余20%奖励中介成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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