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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账函

来源:智榕旅游
对 账 函

致:XXXXXX有限公司

下表为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 截止2012年5月7日本单位于贵公司的未结帐款列示如下:开票日期号开票金额相对应订单/合同帐期到期款未到期款备注合计: 以上数据如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安排到期款项并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 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请将此函回传至:021-61294809

XXXXXXXX有限公司 财务

-------------------------------(单位盖章)2012年5月7日

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1.信息证明无

经办人: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日期: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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