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的
1、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中,要有单项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材料运输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3、工程公司/项目部领导干部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负有教育、督促下属施工人员学习、落实安全措施的责任。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器、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测试,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施工期间经常联系气象部门,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工作。
二、高边坡开挖
1、高边坡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危石、危土、裂缝、坍塌和其他不稳定迹象,应立即妥善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每次雨后,均应对高边坡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滑塌迹象,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3、高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格按要求放坡,严禁掏底开挖,每层开挖高度不得超过设计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
4、在岩石的走向、该边坡不利于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5、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继续开挖前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6、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开挖面无法紧密跟踪进行保护时,应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作护坡时再刷够边坡。
7、人力挖掘时,操作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8、开挖工作应与装、操作表面交错,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当高边坡开挖弃土下方有运输道路且在滚石危险范围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10、在高于2m的坡面作业时,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将多条安全绳系在同一安全桩上,多人系在一条安全绳上;进行高边坡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11、施工人员上班前4小时不许喝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应负责撬石和高边坡手术。
12、弃土应保证高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和高度应基于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和农田的影响、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可弃土。
三、爆破作业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突出或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2、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3、爆破后在边坡上钻孔时,除开始作业前检查外,在作业中还要经常对坡面、坡顶
进行检查,清除危石和松动石块。
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利用软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走灰尘和石屑。钻工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5、使用电钻钻眼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胶鞋。
6、人工打眼时,液压锤升降器的站立位置必须稳定,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7、爆破负责人应按每次所需数量填写《收药证明》,并从仓库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查。每次爆破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确定。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9、装药必须由持有施工总监指定的爆破证书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10、从事爆破设备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11、装载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量、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
12、启动工作在值班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应在夜间爆破,如必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核。
13、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喊话筒(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 m,通过计算确定了大药量爆破的警戒距离。
14、在临近公路旁施工时,必须联系相关运输部门,规定爆破时间,并安排人员作好交通管制,作好清理道路准备。
15、射击人员必须有计划地射击,并选择一个安全的藏身处,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16、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在炮响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必须使用保险丝或专用点火设备进行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17、失火由原医务人员现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m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18、必须设置一个警告区来处理失火,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1)、引爆前重新连接导线或电线,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2)、距瞎眼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钻井现场不得有与失火有关的裂纹。
(3)、何时可以安全、正确地清除堵塞,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四、机械施工
(一)、机械施工的一般要求
1、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首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机械状况,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3、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4、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要随意扩大机械的使用范围。
5、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员只能接收由
一名指挥官发送的指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6、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方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当发生雷雨或水位突然上升和山洪时。
(3)、在爆破警戒区发出爆破信号时。
(4)、当工作场所出现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5)、当车辆卡在地面上或机器在湿滑的道路上运行时。
(6)、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
(7)、当工作面间隙不足以确保安全操作和操作时。
(8)、夏天的温度超过40℃时。
7、机器下坡时不要滑入空档,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8、在边坡、沟边作业时,与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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