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表⽰动作、⾏为所⽤或所凭借的⼯具、⽅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拿\"\"凭借\"\"依据\"\"按照\"\"⽤(凭)什么⾝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以”字起提宾作⽤,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以”字⽤作连词,⽤法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于转折关系。
“以”字在⽂⾔⽂中的⽤法
(⼀)“以”字表⽰动作、⾏为所⽤或所凭借的⼯具、⽅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拿\"\"凭借\"\"依据\"\"按照\"\"⽤(凭)什么⾝份\"等。
(⼆)“以”字起提宾作⽤,可译为\"把\"。
(三)“以”字表⽰动作、⾏为产⽣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四)“以”字引进动作、⾏为发⽣的时间和处所,⽤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五)“以”字表⽰动作、⾏为的对象,⽤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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