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不应
低于前者。
(2)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4) 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 (5)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6)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7)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二、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按照自主检验、巡回检验(工地复检)、专业检验、分部工程中间检查验收及质量监督检查、工程整体检查验收方式进行。
1、班组自检(一级验收):施工人员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由施工责任人(班组长)进行外观和误差性检验,复合无误后交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检查验收,同时填写施工技术记录和自评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自检不合格不报验。分项工程自主检验比例必须达到100% 检验。
2、巡回检验(项目部复检)(二级验收):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按验收规程进行不定期复查、评级、签证,对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质量问题。检验工作填写《巡回检验记录》及《质量整改通知单》。巡回检验比例不低于总项数的100%,且对首件必须检验,巡回检验必须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如检定的结果超出允许偏差值,与班组所做自评不符,则要求施工班组重新做自检,如确实存在不可逆转的偏差,则要求施工班组重新施工或补救后再重新做评定。
3、专业检验(三级验收):分部工程结束前,由项目部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通知单》及《巡回检验记录》。公司质量部在接到验收通知单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专业检验,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或认可项目部的检验结果,方可转序或报请上级单位检查验收。专业检验必须提供《专业检验报告》,检验比例为:220kV电压等级的工程项目抽检率不低于30%,500kV电压等级的工程项目抽检率不低于50%,500kV电压等级的工程项目必须附带检验记录。
4、分部工程中间检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四级验收): 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经三级检验合格或缺陷处理完毕,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后,由项目部报请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公司进行分部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及质量监督检查。
5、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质量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6、工程整体检查验收:工程全部结束后,由公司组织进行最终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整体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部应认真对验收组提出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修复闭环。
7、220kV级以上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具备达标投产条件(静态),并由建设单位向质检中心站提交达标验收申请,不达标(静态)不投产。
8、竣工移交:经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并通过达标后,在投运的一个月内,进行竣工移交,办理竣工移交手续。
相关记录:
《巡回检验记录》 《专业检验记录》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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