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乙方对公司经营活动作出决策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授权。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他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乙方应每月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2、3款的,除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一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另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施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诉诸司法)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持_____份,乙方持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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