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下的土地流转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问题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在这个冲击下,我国传统农业和农民问题就越发的突出。如今社会随着工业化的加快和农业税的取消,乡村治理问题逐渐浮现出来。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乡村治理问题就成为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土地问题又是乡村治理问题中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南海模式和昆山模式的研究,对两个模型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 土地流转 南海模型 昆山模型
一、引言
20世纪之后,中国的农业问题就一直受到世界中外学者的关注。在面对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下,中国的农村问题非常值得关注。改革开放后,工业开始“反哺”农业,同时近几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使得农村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我们还是得面临乡村治理问题。因为几十年堆积下来的问题并不会因为短短的几年就能消化、解决掉。
二、乡村治理
(一)概念
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广义地说,乡村治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乡村治理权威机构的产生方式,其中可能的方式包括民主选举、上级派出、民间协议产生等;乡村治理权威机构中机构和其他准机构、民间机构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中的财政关系,包括财政收入的筹措方式和财政支出使用的基本规则等;乡村治理机构的基本职能与部门分工等。
(二)类型
可根据农村生产能力的大小,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村庄自主生产价值能力强的地区,无论村干部是否有足够的正当报酬,村庄必然具有较强的内生序的能力,因此决定了乡村治理的整体面貌为原生的内生秩序型的乡村治理。二是村庄自主生产价值能力弱的地区,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是村干部足够正当报酬的情况。此时,村干部对正式制度的反应较为敏感,村秩序可以正常维系,可称为次生秩序型的乡村治理;②是村部无足够正当报酬,但能够捞取非正当好处的情况。于是他们就有行动的动力,他们的行为会引起村民的不满,但又会获得乡镇的庇护,此时可以称之为乡村合谋型的乡村治理;③是村干部既无足够正当报酬,也无法捞取非正当好处的情况。因为村干部既无社会性收益,又无经济型收益,村干部就不会有应对制度的积极性,而会成为消极无为的“撞钟者”,这时可称之为无序型的乡村治理。
三、土地流转模式研究
乡村治理问题是我国现代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难题之一。同时土地问题又是农村社会中的重要难题之一。我们需要采用合理的土地流转措施,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良好的土地流转措施代表就是南海模式和昆山模式。
(一)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的特点在于由股份合作组织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厂房再出租,村里的农民出资入股,凭股权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它的弊端是股民对合作组织监督困难。南海市是较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并已发展形成了“南海模式”。1992年,南海市开始试行土地股份制,即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集体财产及集体土地折成股份集中起来组建股份合作组织,然后由股份合作组织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厂房再出租,村里的农民出资入股,凭股权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
(二)昆山模式
昆山模式的特点是通过复垦获得一些非农建设用地的“额度”,土地转让权不全归集体所有,农民也可以“单干”,比起南海模式,昆山农户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
江苏昆山的做法略有不同。那里的村集体先通过复垦等方式获得一些非农建设用地的“额度”,然后向本村农户“招标”,由农户或由农民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例如“投资合作社”或“富民合作社”)联合投资修建标准厂房、商铺或打工宿舍楼向外来工商投资者出租。据当地统计,1998年-2003 年间昆山新增建设用地共8.25 万亩,其中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约为2万亩。一般的做法,是村里以50年为期将土地有偿出让给农户,并允许农民进行非农建设、投资和转让。这样,原有仅限于农业用途的土地转让权就延伸为非农用途的土地转让权。
四、研究结论以及进一步的建议
(一)南海模式
南海市的土地是通过股份合作组织统一流转的,不用国家征地,节省了不少步骤。此模式手续简单快捷,吸引了不少企业来南海投资,带动全市经济。农民的土地由只能农用的承包制转向了非农用的股份制。与此同时,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也凭借股权分享土地农转非带来的增值收益,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但弊端是有的。其一,因为土地的代表者由农民变成了股份合作组织集体所有,使得土地流转后的大部分收益归合作组织所有,而农民只能分到一小部分。其二,农民对组织管理缺乏监督。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农民自己需要成立一个监督组织。专门针对股份合作组织的运营进行监督,从而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同时要争取合作组织收益分红比例的扩大,增加自己的收入。
(二)昆山模式
昆山模式不同于南海模式,是将一些非农用地重新开发出来。让农民自己或组织合作去使用那些重新开发的土地。这样,这些土地的使用就要相对自由的多,无论是商铺还是厂房,有了更多的自己选择余地。同时,由于是农民自己组织合作修建商铺和厂房,并将其出租给外来企业。由于昆山模式的土地代表者是农民本人,因此使得其经营收益的大部分都是归农民自己所有。这样就能使农民从土地的增值收益中获得更多,从而是的农民的收益达到最大化,同时更充分地利用了农民中的企业家资源。相较于南海模式,昆山模式更易使农民的接受,并且更有利于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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