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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中医医院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施甸县中医医院麻醉前知情同意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麻醉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交待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麻醉方式、术前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术后镇痛风险,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详细交待,决不能回避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危险性。争取取得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理解,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3、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并将麻醉知情同意书存放在病历中。

4、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

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

6、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在术前一定的时间内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对需要患方术前签字的,不能回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但也不能不切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

7、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医生办公室或其它院内场所。告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于病程录中。

麻醉前知情告知签字制度

1、需麻醉的手术病人,在术前应由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访视。 2、经麻醉前访视了解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进行麻醉前评估并制定麻醉计划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麻醉前谈话。

3、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4、让患方阅读麻醉知情同意书后,由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麻醉术前谈话及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主管麻醉医师进行。

6、患者本人无法签字或急诊、危重的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输液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7、术中需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检查输血治疗同意书,如没有,则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的医学文书。

8、术中需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

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9、发生下列等情况(如需要改变麻醉方式,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与患者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和签字。

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科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对提高麻醉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并将麻醉知情同意书存放在病历中。

三、需要麻醉的手术患者,在术前应有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访视。 四、麻醉知情同意书的解释及签字必须有本院主管医师实施。

麻醉前一天访视患者,经麻醉前访视,了解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进行评估后,向患者或家属进行麻醉前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介绍拟施麻醉名称及方法、麻醉前准备工作、麻醉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与处理对策,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合作,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之后完成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包括患者或家属和麻醉医师的签字。

六、患者本人无法签字或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手术、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的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在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医疗主管部门或总值班,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术中需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检查输血治疗同意书,如没有,则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的医学文书。

八、术中需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九、发生下列情况(如需改变麻醉方式,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作用)时,可根据医疗需要与患者或其授

权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和签字。

十、麻醉知情同意书为医患之间提供了法律依据,须作为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要求认真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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