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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模架劳务分包合同

来源:智榕旅游
移动模架箱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06-赛果-LWFB -20100919-42

甲方: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045线赛里木湖至果子沟段公路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045线赛里木湖至果子沟段公路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拟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045线赛里木湖至果子沟段公路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5合同段工程山坡展线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施工劳务交由----------------(以下简称“乙方”)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045线塞里木湖至果子沟段公路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5合同段山坡展线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施工。

2、工程地点:新疆霍城果子沟

3、工程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045线塞里木湖至果子沟段公路改建工程土建施工第5合同段山坡展线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工程所包含内容。

4、工作内容

(1)提供完整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申核过施工方案

(2)模架箱梁施工至承台锚固定位,拆除方案的编制交底、自行履行相关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并承担模架箱梁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风险。

(3)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迎接上级检查、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 “一体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和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为总价固价合同,上述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二条:工程价款

1、乙方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工程总价--------(两套模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合同总价为最终结算金额,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2、合同总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

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以外的所有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小型机具和工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取暖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迎接上级检查、调遣费、二次调遣费、措施实施费(如冬季清雪、道路维修等)、安全及保险、管理费、利润及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等各种税费、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扣代缴,代扣税率为3.33%,工程决算后乙方为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如乙方需要,甲方给乙方出具代交税费的有关证明。

4、计量规则:

(1)移动模架箱梁施工中间计量金额以现场实际并经技术员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占总数的比例计量。

(2)相关加工构件所需材料的工地卸车及场内运输(竖直和水平)、拆除构件的场内运输及堆放整理。

(3)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迎接上级检查作为相应施工项目的附属工作,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另行计量。

(4)配合设备的检查、维修、及更换构件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 第三条: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满足甲方要求,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如合同工作提前完成、则合同有效期按实际计算。

第四条:施工要求

1、乙方工程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如果不在现场,不得施工。 2、乙方严格按期编制的施工方案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及施工用水电 (一)、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包括相关加工构件所需的型材、板材、精轧螺纹钢、施工现场的水电(甲方只提供电闸箱接口,闸箱以外的电线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甲方将按生产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3、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零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辅助及零星材料费,如铁丝、焊条、氧气、乙炔、刷子等)。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实行限额领料,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按规定价格计算,费用由

乙方承担。

(二)、设备

为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其他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购臵。 第六条:计量与支付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合同总价为最终结算金额,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2、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扣除工程造价总额的 5 %质保金,甲方一次支付除质保金外尾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指定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2、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留存,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

4、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及时按照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挥、安排,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勒令其退场。

2、当乙方生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以加快进度,如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由于队伍变更带来的一切损失。

3、为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

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6、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7、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费用,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和赔偿,只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甲方做出赔偿后,甲方才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

8、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9、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乙方应珍惜使用,定期保养。对故意损坏者,依情处罚。 10、乙方的负责人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指挥,回家外出须向甲方项目领导请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

2、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暴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不允许乙方将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原则上为合同总价的1-5%)。

4、乙方现场负责人 应常驻现场,施工未完毕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甲方取消合同。

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按乙方剩余分包工作量的20 %作为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6、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无法满足必须增加资源投入,如增加后仍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7、涉及经济签证的,乙方应及时将签证报送甲方合约部、乙方经济签证自生发之日起

7日未报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此权利(涉及追减乙方费用除外)。

8、 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与职务行为无关、无权限或超越权限的个人签名、盖章(含个人私自加盖公章),摁手印等均为无效,乙方不能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或者主张结算、决算、质量认可、工期确认、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设备领用及退还、相关定价等一切问题的依据。

第九条:其他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武汉仲裁

委员会仲裁解决。

2、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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