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 菜 干 制
品
2010—07—13公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蔬菜干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蔬菜干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畴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专门情形(或缘故)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一级分类 1 食品 二级分类 108 蔬菜制品 三级分类 108.2 蔬菜干制品 2.2产品种类
蔬菜干制品按照不同的加工方式可分为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蔬菜干制品
以蔬菜为要紧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纳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通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企业规模划分
按照蔬菜干制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形,生产企业规模以蔬菜干制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销售额/万元 大型企业 ≥3000 中型企业 ≥500且<3000 小型企业 <500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19681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957 番茄粉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 一 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
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许多于10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不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预包装产品许多于4个包装单位。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许多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纳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纳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通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纳的样品。
6.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不签封。样品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压。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有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蔬菜干制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强制性/举荐性 举荐性 重要程度及不检测方法 合格程度分类 A类 GB/T 5009.56 abB类 ● 1 酸价 c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 2760 GB 2760 GB 2760 强制性/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重要程度及不检测方法 合格程度分类 A类 GB/T 5009.56 GB/T 5009.11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GB/T 5009.29 GB/T 23495 GB/T 5009.29 GB/T 23495 GB/T 5009.28 GB/T 23495 GB/T 5009.97 GB/T 5009.35 GB/T 5009.141 GB/T 23373 GB 5009.33 GB/T 5009.34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 GB 4789.15 GB 4789.15 ● ● ● ● abB类 ● ● ● ● 2 3 4 5 6 7 8 9 过氧化值 总砷 铅 镉 汞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合成着色剂 抗氧化剂 (BHA、BHT、TBHQ) 亚硝酸盐 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以SO2计)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cdddc10 GB 2760 强制性 ● 11 GB 2760 强制性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GB 2760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强制性 举荐性 举荐性 ● ● ● ● ● ● ● ●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举荐性 霉菌计数(视野)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霉菌与酵母计数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 20 苏丹红 e强制性 GB/T 19681 ● abc 极重要质量项目 重要质量项目 油炸脱水产品(包括蔬菜脆片)检测酸价、过氧化值、抗氧化剂(BHA、BHT、TBHQ) 糖精钠、甜蜜素、合成着色剂按照产品口味、色泽选择检验 辣椒粉检测苏丹红 de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截了当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点值的指标。
7.2检验应注意的咨询题
7.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旧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阻碍的情形,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不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7.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要紧是产品通用重要特点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7.2.3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纳表3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峻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样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有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有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纳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坚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的情形:
9.3.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
9.3.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 9.3.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形。 10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 108.2—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陶军玮)、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邴炜)、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孙严)、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汪晓冬)、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小明)。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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