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2014
年5月
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业主单位(开发商):中江县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见证单位) 发包单位(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劳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义务、责任,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及《四川省行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中江县龙台镇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的修建事宜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江县龙台镇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中江县龙台镇宝庆村6、7社
3、建筑面积及其工程特征:图纸显示的单体建筑面积为:1号楼4548.37㎡,底框独立柱基础,一、二层为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2号楼1140.55㎡,底框独立柱基础,一、二层为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3号楼2312.09㎡,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为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4号楼2285.32㎡墙下条形基础,纯住宅楼;5号楼2312.09㎡,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6号楼2622.76㎡,墙下条形基础,纯住宅楼;7号楼939.34㎡,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8号楼2479.16㎡,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此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
4、工期:从 2014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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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549 日历天), 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如遇下雨、停电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二、劳务工程承包方式
该工程-1.5m基础及以上主体工程实行劳务承包制。 三、劳务工程承包单价
该劳务工程按338.00元/㎡计价(不含一切税、费)。
四、劳务工程承包内容
1、建筑工程(含-1.5m基础工程):浇筑混凝土(含二次构造内容)、砖砌及砌筑填充墙、钢筋制安(含低值易耗品)及钢筋焊接(不含植筋),模板(含低值易耗品,模板、方木条、火钩,拉杆及所用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安装及拆除;外墙保温、防水工程、脚手架安拆(脚手架及维护外架由乙方提供),若脚手架基础要求硬化甲方应按零星工程计价(作为增加工程)支付给乙方并进入劳务结算。本合同建筑工程不包含室内地坪找平、新建化粪池、散水、散水沟及沟盖板工程,也不包括各种管涵安装及土方挖、填及其它附属工程。
2、装饰工程:室内外抹灰、室内外粘贴。 本合同不含仿瓷、门、窗及护栏工程。
3、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本合同不含消防工程。 4、临时设施工程:本合同不含临时设施工程。
4、机械设备设施要求:所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投入。 5、资 料:质量保证资料、安全资料、工程竣工资料(不含工程备案资料)。
五、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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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劳务工程付款方式
按单栋楼工程进度付款。
1、甲方在乙方完成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该栋劳务工程总价的40%给乙方劳务工程款。
2、主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栋楼劳务工程款总价的30%;
3、内外装饰完成后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栋楼劳务工程款总价的2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栋楼劳务工程款达到98%;剩余2%的劳务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工程变更及其它增加工程
1、-1.5m基础或主体工程因业主要求变更工程项目,应据实增加劳务工程造价;变更工程内容应按中江县劳务市场单价并按地方人工调整后作为该单项工程劳务单价或甲乙双方现场核定单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这将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避免双方产生劳务纠纷。
因工程变更或业主需要所产生的计时工按普工85.00元/天(不含税、费);技工180.00元/天(不含税、费)计价,双方应现场签证核实,这将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避免双方产生劳务纠纷。
3、若甲方委托乙方对附属工程进行施工,甲、乙双方应首先确定各项目单价或劳务单价,并经双方现场负责人协商后签字认可,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施工,这将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避免双方产生劳务纠纷,否则乙方拒绝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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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给乙方造成的工人停工超过7日,所产生的设备设施闲臵费及施工管理费应由甲方负责签字认可,并合理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八、工程结算
1、甲方按338.00元/㎡计价核算,结算面积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测绘报告面积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2、如有签证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加(或减少)内容将一并进入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书递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劳务工程结算书后15日内审核结束,如甲、乙双方无异议,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劳务工程余款(质量保修金2%除外);若甲方超过30日尚未向乙方付清劳务工程(质量保修金2%除外),乙方将按国家银行利率计取余款利息,并追加10%的违约金。
九、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已会审的设计施工图2套,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提前向乙方发变更通知书一份(原件)。
2、甲方负责定位放线,现场驻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对工程的实施实行全方位监控。
3、甲方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协调工程其他相关事宜。 4、甲方负责提供各种标识牌、安全标语,等的相关安全硬件,甲方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材料送检、半成品材料送检以及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空气检测、水电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质保的相关费用及其资料的收集,并如实送达至乙方资料员处便于资料员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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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现场负责人在收到乙方负责人所拟的施工材料计划表时,应在施工材料计划表的附件上签字认可,并及时购买施工材料,不得无故拖延。
5、甲方应按时拨付劳务工程款。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常驻现场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各一名,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提前3日将施工材料计划表(一式二份)送达至甲方负责人,并请甲方负责人在施工材料计划表上签字确认,以示为计划表已收到的依据。
2、乙方所属工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作业,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造成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果应加强管理、做好工人的教育及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交底,场内的各种设备、用具等应随时收捡,并放臵于甲方指定堆放地点,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如果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者超过定额消耗量5%,甲方在当月发放劳务工资时按照浪费量予以扣除。
5、乙方所属机械设备设施自行守护,守护费用自理,负责工人食宿安排。
6、在规定的工期内,乙方应紧凑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7、乙方在甲方领取当月劳务工资后,必须将当月工资如实发放给工人,不得无故拖欠,并将工人工资表如实造册,工人签字后(含有指纹)送到甲方专职管理人员处,逾期不送达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工人工资未如实发放造成其民事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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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与责任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实施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供应。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6、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
十一、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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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质量保修及质保金的退还
本工程质保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但由于该工程实行劳务分包为此作如下调整:
1、房屋的-1.5m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1年;
4、甲方在质保期满后5日内退还2%的质量保修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合同执行,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有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工程材料不到位或因其他原因无力购买材料造成工程停工,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向乙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人员不到位或人员短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在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或劳务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屡次协商达不到共识,可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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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诉讼。
十五、该合同见证单位
见证单位:中江县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合同必须以见证单位盖章才能有效,因业主属于开发单位,如因种种因素施工单位不认可,应由业主单位认可。
十五、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业主单位二份三方签
字盖章立即生效,劳务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然终止、失效。
甲方法人(盖章): 乙方法人(盖章):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见证单位(业主单位盖章):中江县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订立日期: 2014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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