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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费报销管理规定

来源:智榕旅游


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 车费补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HHSN/HR0005 版 次: A/1 发行日期: 受控状态: 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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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页 次 HHSN/HR0005 1/2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车费补贴管理规定 1. 目的: 1.1改善职工福利项目,提高职工待遇,激励和保留一支优秀的职工队伍; 1.2规范职工春节返乡及返厂车费报销流程及相应报销标准,将此项福利制度化并落实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本集团公司职工 3. 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执行监督及审核; 3.2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负责车票收集、审核及统计; 3.3常务副总及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审批及实施。 4. 内容: 4.1享受本福利待遇的对象及条件: 4.1.1户籍不在大泉州地区; 4.1.2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在开工之日准时返厂的老员工可享受返乡及返厂车费补贴,每年春节后正式开工1个月内入职的新员工可报销返厂车费补贴; 4.1.3老员工需在春节期间有返回户籍所在地; 4.1.4能提供由国家相关运输机构或组织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4.2. 报销时间: 4.2.1返乡车费报销时间:每年阳历6月报销本年度春节集团职工返乡车费,所报销费用同6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4.2.2返厂车费及新员工进厂车费报销时间:每年阳历12月报销当年春节后集团职工返厂车费及新员工进厂车费,所报销费用同12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4.3. 报销流程: 4.3.1符合报销条件的同事需在春节后正式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部门负责人处审核;春节后正式开工1个月内入职的新员工需在正式上班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部门负责人处审核。 4.3.2各部门收集、核对好车票后,将车票及申请报销的人员名单一同送交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送交的车票及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进行公布,让各位职工核对,核对完之后再呈常务副总审批。审批完毕后于每年阳历5月份及11月份分别将申请报销返乡车费及返厂、进厂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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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页 次 HHSN/HR0005 2/2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车费补贴管理规定 人员名单及报销金额报送财务部。 4.3.4财务部将职工所报销返乡车费连同6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中,职工所报销返厂、进厂车费连同12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中。 4.4. 报销标准及注意事项: 4.4.1福建省内地区:享受火车硬座票及汽车票报销标准。 4.4.2福建省外地区: 4.4.2.1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票或汽车票。如有搭乘飞机者,经理级、主任级人员可按飞机票价70%予以报销。 4.4.2.2副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报销飞机票(按实际票价全额报销)。 4.4.2.3主任级以下职工可报销火车硬座票,如有坐汽车返乡或返厂者按火车硬座票标准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4.4.2.4如有包汽车返乡或返厂的职工,需由包车组织者提供包车人员名单及正规费用凭证至部门负责人处,车费按火车硬座票标准报销。 4.4.3各项报销金额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报销标准根据每年票价上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4.4严禁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职工如未返乡,但拿老乡的车票来公司报销的,一经查实,处罚金额为其所报销金额的三倍。 4.4.5职工如在6月份前离职的不予报销返乡车费,在6月25日之后、12月份之前离职的不予报销返厂车费。 5.附表:《返乡/返厂车费补贴标准》 6.附则: 本办法自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其它有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即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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