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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车费报销规定

来源:智榕旅游
文件编号: 制度文件 员工车费报销规定 版 本: A1 页 次: 制定部门: 文件名称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声明: 本文件属所有。未经原制定部门批准,禁止复制、泄露和使用。在本公司内部使用,限于发放分发对象上的部门及人员。 修订记录 序 1 修订号 01 最新 版次 A1 修改页次、内容记要 初版修改 制定/修改者 审核 批准 制定/修改日期 生效 日期 受控状态 制定 审核 会签 日期 日期 批准 日期 分发 对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技术部 □质检部 □生产部 □行政部 □财务部 □供销部 □安环部 □人力资源部 文件编号: 制度文件 员工车费报销规定 版 本: A1 页 次: 制定部门: 文件名称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1. 目的: 1.1规范职工待遇,激励因生产需要春节期间在岗的生产员工和保留一支优秀的职工队伍; 1.2规范职工每年一次的往返补贴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张家港燎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3. 权责: 3.1人事专员负责本制度的拟定、执行监督及汇总; 3.2厂长、会计负责票据收集、审核及统计 4. 内容: 4.1享受此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4.1.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并在过年其间仍留守在厂的员工可全额享受补贴。 4.1.2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返乡返厂补贴,满6个月以上的,不满一年并过年期间在厂留守的可以享受返乡返厂补贴标准的50%。 4.1.3员工报销的车费必须是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夫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点为依据,绕道、去多处或其他地方的路费一律不予报销; 4.1.4员工报销车票费用一律按照火车硬座票、汽车票标准报销,需提供有效的火车、汽车车票费用凭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有正规票据的,一律按文件编号: 制度文件 员工车费报销规定 版 本: A1 页 次: 制定部门: 文件名称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火车硬座标准报销。 4.1.5办公室和财务部根据本规定内容审核车票报销费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4.2. 报销流程: 4.2.1符合报销条件的需在上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部门负责人处审核; 4.2.2收集、核对好票据后,将票据及申请报销的人员名单一同送交会计核查。 4.3.3会计送交的车票及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周厂以上审批好后发放 4.3. 报销标准及注意事项: 4.3.1规定时间未能返厂者,因特殊因素未能到厂人员,时间在24小时内的,经申请可以享受补贴的70%;超过24小时的取消补贴资格。 4.3.2职工如在发放补贴之前离职的不予报销返乡、返厂补贴,补贴发放后6个月内离职的扣回补贴的50% 文件编号: 制度文件 员工车费报销规定 版 本: A1 页 次: 制定部门: 文件名称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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