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和费用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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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现就公司的车辆(闽DB1162金龙中巴和闽DR7986金龙面包)作出如下规定: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年检、保险、大桥年费、
固定停车费等)和调度。 二、各部门例行用车时间:
1、闽DB1162#
公司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午7:00-8:00,下午16:30-18:00,接送员工上、下班,每天凌晨接上夜班的员工下班,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用车。 2、闽DR7986#
⑴销售部每天早晨5:30-8:00与贸发局联合检查市场用车。 ⑵生产部每天上午8:00-9:30接达同安上班员工。 ⑶生产部、品管部每天19:00-20:30接员工上班。
三、各部门外出办事的非例行用车要求提前半天以上口头或电话申报综合管理部
处,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签发的“行车调度令”出车(特殊情况除外)。相关产生的费用(路桥费、临时停车费)报销以“行车调度令”为凭据。(注:“行车调度令”需用车人签字确认;零星采购(急用)需马上购买的,应由申购人在“行车调度令”签字确令。) 四、确实临时需要用车,公司无法派车的,原则上一律乘坐公交车,急事需打的
在请示部门经理后可打的,办完事后应在车票背面注明事情及地点,每月由部门经理审批并签名,部门领导有车也可搭其便车。
五、领取公司汽车补贴的人员,偶尔公司需用车时,在厦门岛内用车不再另行给
予补贴,厦门岛外用车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贴0.6元。 六、不论是例行用车或非例行用车,驾驶员每天应将出车班次及行驶里程表读数,
每月盘点一次车辆耗油数(每月的最后一天)报综合管理部查核,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数应及时查明原因,(1)车辆自身原因的,应及时报修(2)人为造成的,自修。(耗油标准:闽DB1162金龙中巴21升/月,闽DR7986金龙面包13升/月。(整年平均))
七、司机在每月底最后一天应统计当月该车行驶公里数和油耗,报综合管理部经
理审核。
八、交通费报销应填写交通费报销明细表,费用报销时间以部门为单位在每月
15-18日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名后交总台汇总上报财务部。 九、车辆的停放按规定的库位停放。
十、驾驶员应做到:(1)出车前对机油油面、水箱水面及轮胎气压的检查(2)
车辆的内外清洁(3)遵守操作规程,要确保行车安全。发现所驾车辆有异常,应立即到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艳阳天实业有限公司)检修。维修后,须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如因车辆肇事,按保险条例执行(保险公司以外须由个人自行负责);驾驶员在行驶中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责任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十一、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
拟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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