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方案,并按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方案的工程,工程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打算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治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治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工程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工程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汇报。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汇报。
三、竣工验收打算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治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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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工程,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汇报,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工程,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工程执行汇报、设计工作汇报、施工总结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及接管养护单位工程使用情况汇报。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汇报及工程质量鉴定汇报。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批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工程法人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工程。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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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工程法人负责提交工程执行汇报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汇报,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汇报,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五〕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汇报,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六〕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工程使用情况汇报,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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