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皮带秤检定规程(试行)
本规程适用于新安装、使用中和维护时的电子皮带秤的检定管理程序。
一 技术要求
1 皮带秤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指导实地安装,并参照国家计量要求进行实物验收,维护时的操作依照检定规程进行技术指导。
2 标志
2.1 在皮带秤秤体的明显处,应有下列标志:
2.1.1 制造厂的商标;
2.1.2 皮带秤的名称;
2.1.3 规格型号;
2.1.4 准确度;
2.1.5 出厂编号;
2.1.6 制造年月;
2.1.7 额定流量;
2.1.8 其它技术参数
3 秤体
3.1 称重框架应牢固、可靠,在满载运行时,不应有影响计量性能的变形;
3.2 主、从滚筒应转动灵活、平稳,皮带与滚筒间无明显滑动,并配备皮带张力调节装置。托辊、滚筒与皮带相切的素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其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5mm;滚筒径向跳动应不大于0.3mm,同轴度误差不大于 0.2mm;
3.3 环形皮带必须采用无接头环带,整条环带的厚薄之差不能超过标称厚度的1/10;
3.4 秤体整体技术及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规范。
4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根据制造工艺进行密封,引出线不应有外伤和松动现象。其技术参数和对应等级应符合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的技术要求,并应满足皮带秤计量准确度的要求。
5 计量及控制仪表
5.1 计量、控制仪表外壳、面板铭牌及控制标号、文字均应清晰完好;
5.2 各控制按钮、旋钮、开关均应安装牢固,无松动现象,并操作自如;
5.3 各控制点、连接点布局线路应合理易排查,走势清晰;
5.4 流量显示及累计值显示应清晰并标明计量单位。
6 整机参数
6.1 皮带秤的有效流量:额定流量的(20%~100%)
二 检定条件
7 检定的范围要求
7.1 温度范围:-10℃~40℃;
7.2 相对湿度:<90%;
7.3 电源电压范围:交流220V±10%;
7.4 电源频率:50 Hz±2%;
7.5 工作方式:连续运行;
7.6 附近无强磁场干扰,没有大型机械振动源。
8 皮带秤的检定设备
8.1 高于皮带秤准确度3倍以上的质量标准器;
8.2 高于皮带秤准确度3倍以上的相应称重设备;
9 检定用实料可选用颗粒均匀,粒度不大于20mm的非粘性干燥物料或生产工序的在用物料。
三 检定项目及检定方法
10 外观检查
主要检查皮带秤的秤体、仪表外观和主要零部件是否符合第2、3、4、5条的规定,必要时应对关键部件的质量进行审查。
11 将皮带秤计量控制仪表通电预热30分钟,使皮带秤检定条件下正常空转运行,满足检定预期要求
12 静态灵敏度的检定
12.1 皮带秤的静态灵敏度应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12.2 将仪表调零,用秒表计时并读取仪表3min或给定时段的累计值。
13 动态灵敏度的检定
13.1 动态灵敏度应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13.2 将仪表调零,用秒表计时并读取仪表3min或给定时段的累计值;
13.3 在挂码架上加放标准检定用砝码,其质量为额定流量负荷的0.4%。读取仪表3min或给定时段的累计值。
14 零点稳定性检定
14.1 零点短期稳定性
在皮带空载运行至整圈数并尽可能接近3min或给定的时段时,读取流量示值各5次,其最大显示值和最小显示值之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四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5 经检定合格的皮带秤,填写检定记录并录入计量台帐的管理;检定不合格的皮带秤,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投入生产和使用。
16皮带秤的使用检定周期根据计量管理制度进行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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