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S8-2012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部位) 交底地点 一、基本安全要求 编 号 ZT-EJ-SGQ 2012-02 兰新铁路甘青段LXS-8标 中国中铁二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隧道(开挖及爆破作业)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高空(高处)作业拴好安全带。 2、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吸烟、作业前4小时不得饮酒。 3、所有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工作。 二、本岗位安全要求 1、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确认前方地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当前方地质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控制进尺长度。 2、施钻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清理开挖面危石、瞎炮等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孔作业。 3、风钻施钻时的支腿不得放置在松渣上,应保持气腿的稳定性,并且不得在残眼中钻孔。 4、隧道各进出口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不得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5、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派专人看护。 6、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由监炮员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爆破后,监炮员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7、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由押运员护送。放炮后的剩余爆破材料,经监炮员、押运员、爆破员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并在库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8、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⑻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9、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焊接或氧割作业,装药完毕,监炮员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及用药量,并不得使用金属棒装药,封堵炮孔时应采用炮泥。
10、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由监炮员统一指挥,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500m。 11、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防护。 12、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分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13、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2) 炮眼中的爆破起爆线路、导爆管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4) 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 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6) 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14、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15、起爆器由现场负责人管理,不得随意转手,只有炸药装好、警戒站好等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才能交给爆破工进行起爆。爆破完毕后及时收回保管。 16、火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炸药运输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等人员不得吸烟、带打火机和其它带电产品。 (2)火工产品必须采用封闭的木箱子并上锁后方可装运。 17、监炮员必须全程监督装药、警戒、放炮以及瞎炮处理等过程,在装药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剩余的火工产品并及时退库,避免遗漏在施工现场。 18、火工产品使用时必须填写申请单和追踪卡,完善手续后方领取火工产品,确保帐物相符。 接受交底人签字: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数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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