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
供电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扩报装服务水平,优化业扩工程流程,缩短业扩流程周期,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高、低压业扩报装的申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用电营业规则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
3 定义
3.1 业扩报装受理:客户在营业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所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的,均视为正式受理报装。
3.2 业扩工程预报装:客户在营业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全的,均视为客户向电力企业预约报装,此时报装进入预受理状态。 4 职责
4.1 城区地区供电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公司高压业扩用户和城关地区部分低压用户的用电申请。
4.2 各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受理本管辖区域内低压用户的用电申请。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各类流程正式受理申请所需资料的标准 5.1.1 居民生活用电
5.1.1.1 填写居民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
5.1.1.2 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3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4 同时提供以下证件之一:
5.1.1.4.1 与用电地址相符的门牌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4.2 与用电地址相符的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5.1.1.4.3 同一供电区内拥有房产证且已立户用电的产权人的担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1.1.4.4 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相关证明,且有本地区(村、居委会、物业小区)已立户用电人的担保证明。
5.1.2 低压非居民用电项目
5.1.2.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
5.1.2.2 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也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确保营业执照的地址与用电地址相一致;
5.1.2.3 企业营业执照出现营业执照的地址与用电地址不相符(包含企业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5.1.2.4 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应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2.5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 低压临时用电项目 5.1.3.1 自然人
5.1.3.1.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必要时需担保人签字盖章;
5.1.3.1.2 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1.3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2 单位客户
5.1.3.2.1 填写低压用户用电申请表; 5.1.3.2.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1.3.2.3 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3.2.4 委托他人代办须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 10kV专用变新装或增容用电项目 5.1.4.1 一般高压客户
5.1.4.1.1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码证);
5.1.4.1.2 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 5.1.4.1.3 用电设备清单及容量;
5.1.4.1.4 带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1.5 委托他人办理应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4.1.6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1.4.1.7 特殊行业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
5.1.4.1.8 现场勘测后判断是否提供有关上级的立项批准文件、红线图、总平图复印件、管线会议纪要等资料;
5.1.4.2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除按一般高压客户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5.1.4.2.1 地方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
5.1.4.2.2 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会议纪要、管线综合图等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5.1.4.2.3 根据电力企业的表格提供各种户型单元房的户数、单元的面积和各单元配单相表或三相电表的需求容量;提供公用配套设施负荷清单;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高层、多层、别墅具体面积等。
5.1.4.3 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用电企业——除按一般高压客户申请资料外,还需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电企业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的通知》(闽电营销〔2007〕499 号)文件规定提供下列文件和用电资料:
5.1.4.3.1 客户用电书面申请报告。高危用电企业应填写“高危用电企业用电申请审批表”,对煤矿企业,此表需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市经贸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对非煤矿山等其他高危用电企业,此表需经县(市、区)经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
5.1.4.3.2 供电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单,用户用电设备清单,用户不得转供电的承诺书。 5.1.4.3.3 煤矿用电企业申请报装时,应当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并经年审合格的有效“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
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煤矿安全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企业法定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非煤矿山用电企业申请报装时,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并经年审合格的有效“四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定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
5.1.4.3.4 35kV专线煤矿、非煤矿山用电企业还应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供通讯方式及地理位置接线图。
5.1.4.3.5 以上资料齐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供电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单须经当地供电企业营业窗口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转到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上报至分管领导批准。
5.1.5 临时用电项目
5.1.5.1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码证);
5.1.5.2 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 5.1.5.3 用电设备清单及容量;
5.1.5.4 带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5.5 委托他人办理应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5.6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1.5.7 特殊行业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
5.1.5.8 省市重点工程应提供上级主管理部门批文,新建住宅项目临时用电申请的同时应申请永久性用电。
5.1.6 35kV及以上新装(增容)项目
5.1.6.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
5.1.6.2 填写高压用电申请表;
5.1.6.3 提供用电设备清单和容量;
5.1.6.4 带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6.5 委托他人办理应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6.6 提供有关上级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如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平面图等资料等,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审核;
5.1.6.7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1.6.8 变配电设施竣工资料(仅申请增容时要求提供);
5.1.6.9 原供电用合同(仅申请增容时要求提供);
5.1.6.10 35kV专线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电企业还应向供电企业提供通讯方式及地理位置接线图。
5.1.7 迁移杆线项目
5.1.7.1 填写杂项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 5.1.7.2 属单位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5.1.7.3 私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7.4 委托他人办理应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7.5 所移杆线属其他用户产权的应提交其同意迁移的函件。
5.1.8 迁移配电房项目
5.1.8.1 填写杂项申请表;
5.1.8.2 属企业法人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5.1.8.3 非企业法人应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8.4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8.5 属于迁址的需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1.8.6 所移配电房属其他用户产权的应提交其同意迁移的函件。
5.1.9 拆旧工程:拆杆、箱式变、专用变工程项目
5.1.9.1 填写杂项申请表;
5.1.9.2 属企业法人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5.1.9.3 非企业法人应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9.4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1.9.5 所拆设备属其他用户产权的应提交其同意迁移的函件。
5.2 业扩报装申请工作流程 5.2.1 意向报装
5.2.1.1 客户到营业厅咨询业扩报装时, 营业窗口受理人员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确认报装意向。
5.2.1.2 客户可通过95598电话进行业扩意向申请,营业窗口受理人员应与客户进行联系,确认报装意向。 5.2.2 前期服务
5.2.2.1 报装意向经确认后,营业窗口受理人员应向客户进行一次性告知服务(《供电公司
用电申请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办法》),告知客户在业扩报装全过程的有关事项。
5.2.2.2 对于低压业扩报装申请,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应通过工单或电话联系配电部现场勘查人员,供电所营业窗口业扩受理人员应通过工单、电话等形式联系供电所现场勘查人员,由现场勘查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并进行现场勘查。
5.2.2.3 对于高压业扩工程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通过工单或电话联系业扩项目中心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与客户进行项目前期沟通,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测。 5.2.3 预报装服务
5.2.3.1 营业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申请资料标准,审核客户提供的用电申请资料。经审核为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全的用电申请,即转为预报装,由营业窗口受理人员进行预报装登记,登记号为“预”编号。
5.2.3.2 营业窗口受理人员填写“用户申请用电缺件告知单”(附录B),告知客户及时进行补齐。通知书一式两份,客户签字后一份交给客户,一份存在预报装资料袋。
5.2.3.3 对于低压业扩预报装,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将业扩申请预报装资料移交配电部装表班,由配电部装表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组织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供电方案等。
供电所营业窗口受理人员将业扩申请预报装资料移交供电所现场勘查人员,由现场勘查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组织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供电方案等。
5.2.3.4 对于高压业扩工程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将业扩工程预报装资料袋移交业扩项目中心,由业扩项目中心安排客户经理,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如:组织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供电方案等。 5.2.4 正式受理
5.2.4.1 经审核为资料齐全的用电申请,以及客户补齐资料后的用电申请,即在营业窗口进行正式报装受理。
5.2.4.2 对于高压业扩工程项目,根据《供电公司业扩工程星级服务管理办法》,确定客户星级,并选择客户经理。
5.2.4.3 对于高压业扩工程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向客户发放“阳光业扩服务跟踪卡”,并做好记录。
5.2.4.4 对于低压业扩报装,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将业扩报装资料袋交送配电部装表班,组织供电方案答复。供电所营业窗口人员将业扩报装资料袋交送供电所现场勘查人员,组织供电方案答复。
5.2.4.5 对于高压业扩工程,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受理人员将业扩报装资料袋交送业扩项目中心,组织供电方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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