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保视同缴费的认定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非常简单,当地正式缴纳医保之前的年份均为视同缴费年限。大部分人的时间为1999年8月前为视同缴费年限,少部分人为2014年10月前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以当地参保时间为准;
2、国有、集体等企业的正式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两个部分:
(1)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前的年份,也就是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2)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后至医保实施前的年份,如果养老参保了,则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3、其他员工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养老保险实施后,医保政策实施前的年份,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则可认定是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没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仅计算正式工里面的第二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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