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房产证更名,遗嘱无效时,房产权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需独自变卖产权,需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手续,并申请过户。
法律分析
丈夫死亡后房产证更名。如果是丈夫没遗嘱的情况下,由死者所有的是第一继承人继承。因为住房房产权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妻子继承丈夫名下房产的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可能有权继承丈夫名下的房产。在很多司法管辖区域,妻子通常被视为丈夫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然而,具体的继承权利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需要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一般来说,妻子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结婚证、丈夫的遗嘱或继承法规定的其他文件。此外,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可能会限制妻子对房产的继承权,特别是在存在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因此,妻子应咨询当地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丈夫名下房产的继承事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可能有权继承丈夫名下的房产。需提供相关证据,咨询当地律师以了解权利和义务,并遵循适用法律程序处理继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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