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停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资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本人必须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字或按票。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资料一份,委托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起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件时,还应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属于仲裁裁决,必须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资料。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的复印件。执行期为两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